人物簡介
晚晴簃詩匯·卷一五七【生卒】:1826—1900 【介紹】: 清浙江海鹽人,字吉甫,別字筱云。咸豐九年舉人。同治初充軍機章京。光緒間官總理衙門大臣、兵部尚書。義和團起,與許景澄、袁昶、立三、聯(lián)元等極言民團不可深恃,外釁不可輕啟。與四人同被殺。后追復原官。宣統(tǒng)元年追謚忠憫。
徐用儀,字筱云,海鹽人。咸豐己未舉人,官至兵部尚書。謚忠憫。有《竹隱廬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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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838—1900 【介紹】: 清鑲紅旗人,崔佳氏,字仙蘅。同治七年進士,官至內(nèi)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以力陳用義和團攻擊外國使館之非,逆旨被斬。和議后昭雪,謚文直。晚晴簃詩匯·卷一六四
聯(lián)元,字仙蘅,滿洲旗人。同治戊辰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歷官內(nèi)閣學士。謚文直。維基
聯(lián)元(1838年—1900年8月11日),字仙蘅,崔佳氏,滿洲鑲紅旗人。晚清官員,庚子事變受難者,與徐用儀、許景澄、袁昶、立山合稱“庚子被禍五大臣”。同治七年(1868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累遷侍講。后出任安徽太平府知府,調(diào)安慶府,改署滁和道,遷廣東惠潮嘉道道員。光緒二十四年(1899年)擢安徽按察使,入覲后改三品京堂,在總理衙門行走。次年,補內(nèi)閣學士。義和團運動爆發(fā)后,拳民入北京,圍攻各國使館。徐桐、崇綺稱“民氣可用”,縱容拳民。在御前會議上,聯(lián)元與崇綺爭論,謂:“民氣可用,匪氣不可用。”八國聯(lián)軍攻陷天津大沽后,載漪等仍一味主戰(zhàn)。聯(lián)元反駁:“甲午之役,一日本且不能勝,況八強國乎?儻戰(zhàn)而敗,如宗廟何?”載漪斥其言不祥,七月十七日,與徐用儀、立山一同被斬。后得到平反昭雪,予謚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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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鼎烈(1841年—1910年),字叔和,江蘇省常州府無錫縣石塘灣人。孫竹筠長子。早年曾曾助辦團練,鎮(zhèn)壓太平軍。同治壬戊秀才,光緒戊子舉人,光緒十五年(1889年),聯(lián)捷己丑科進士二甲45名進士。同年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緒十六年四月,散館,著以知縣即用。先后任浙江新昌、會稽、太平、臨海等縣知縣,有循吏聲。應征入京,任職禮學館。宣統(tǒng)元年(1909年)致仕回鄉(xiāng),次年卒。著作有《四槐寄廬類稿》、《扈從紀程》、《酉齋決事》等。弟孫振烈,亦知名于時,子藩圻,光緒庚子子舉人,官內(nèi)閣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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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846—1900 【介紹】: 清浙江桐廬人,字重黎,一字爽秋。光緒二年進士,授戶部主事。講實學,不主故常。官至太常寺卿。以反對用義和團排外,被殺。后追復原職,謚忠節(jié)。有《浙西村叢刻》、《袁昶日記》。晚晴簃詩匯·卷一七一
袁昶,字重黎,號爽秋,桐廬人。光緒丙子進士,歷官太常寺卿。謚忠節(jié)。有《漸西村人集》、《袁忠節(jié)遺詩》。維基
袁(1846年—1900年7月28日),原名振蟾,字爽秋,號重黎,浙江桐廬人。清朝官員,官至太常寺卿。庚子事變時,因主和直諫被慈禧斬殺,后得平反,追謚忠節(jié),與徐用儀、許景澄、聯(lián)元、立山合稱“庚子被禍五大臣”。袁昶也是同光體浙派詩人的代表。袁昶家境貧寒,先師從閩縣高伯年,后進入上海龍門書院,師從劉熙載。同治六年(1867年),以廩生參加浙江省鄉(xiāng)試,中舉人,光緒二年(1876年),恩科進士,殿試二甲,授戶部主事。光緒四年兼襲云騎尉世職。光緒九年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光緒十二年(1886年)充會典館纂修官、補戶部江西司員外郎。光緒十八年(1892年),以員外郎出任徽寧池太廣道道臺,在任上他嚴約僚屬,痛抑胥吏,進行了多項變革:*興建教育--按照“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擴辦蕪湖中江書院,在中江書院原舍之外,設“經(jīng)義”、“治事”兩齋。增設經(jīng)史、性理、輿算、格致(物理)等實用學科。購書數(shù)萬卷在中江書院建立藏書樓--尊經(jīng)閣。*增加稅收--清厘關稅,汰常關耗費歲萬八千金,悉還諸公。還設立谷米出口稅,由于每年出口谷米數(shù)千萬石,所以收入可觀。*興修水利--捐銀五千兩,并親自督修了蕪湖西南自大關亭至魯港十二里的濱江圩堤,還新建三百七十丈大堤。從此可以蓄水,可以泄洪,天地村舍不再受洪水的威脅。*此外還進行了蕪湖設立郵局,加強武裝等多項措施。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袁昶升遷為陜西按察使,還沒到任,又被提拔為江寧布政使,后被調(diào)到直隸。不久,被召回朝廷,以三品京堂在總理衙門行走,同年授二品銜,后又授光祿寺卿、太常寺卿。當時朝廷財政匱乏,朝廷討論增加厘稅彌補不足,袁昶表示反對,認為“增厘稅,名病商,實病民,不可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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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萃,字季超,號允升,赫舍里氏,,滿洲鑲藍旗人,進士出身。工部尚書吉綸之孫光緒三年,登進士,光緒三年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緒六年四月,散館后,著以部屬用,后任詹事府少詹事。光緒十八年,任太仆寺卿。光緒十九年,任山東鄉(xiāng)試正考官。光緒二十年,任內(nèi)閣學士、順天鄉(xiāng)試副考官。光緒二十年,任吏部右侍郎。光緒二十二年,任倉場侍郎。光緒二十六年,義和拳在北京縱火后,慈禧詔大臣庭議,許景澄、袁昶、張亨嘉主張不可用義和拳,長萃說:「此義民也,臣自通州來,通州無義民,不保矣。」載漪、載濂支持長萃的說法。次日庭議,慈禧決定稱義和拳為義民,發(fā)內(nèi)帑銀十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