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噶禮

相關(guān)人物:共 5 位。
共 5 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35—1709 【介紹】: 清湖北孝感人,字敬修,一字青岳,號素九、愚齋。順治十五年進(jìn)士。授檢討,遷國子監(jiān)司業(yè),進(jìn)弘文院侍讀??滴醭?,以直言為鰲拜所嫉。鰲拜敗后,任翰林院掌院學(xué)士,為經(jīng)筵講官,深受器重。超授武英殿大學(xué)士,旋以故罷官,后又再起為東閣大學(xué)士。四十二年,以年老解機(jī)務(wù)。四十五年去官。卒謚文端。生平潛心理學(xué),有《閑道錄》、《經(jīng)義齋集》等。
晚晴簃詩匯·卷二十八
熊賜履,字敬修,又字青岳,號愚齋,孝感人。順治戊戌進(jìn)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官至東閣大學(xué)士,太子太保。謚文端。有《澡修堂集》。
維基
熊賜履(1637年1月28日—1709年),字敬修,一字青岳,號素九,別號愚齋,湖北孝感人,祖籍江西南昌,明末清初理學(xué)名家、官員,官至東閣大學(xué)士兼吏部尚書。
以康熙帝老師的名義,曾經(jīng)拉攏過顧炎武,有書簡往來。
孝感熊氏為望族。
父熊祚延是明末生員,曾組織團(tuán)練,不屈而死。
張獻(xiàn)忠入湖廣時,熊賜履家中數(shù)十口被殺,熊賜履隨母活命。
順治丁酉科二名舉人,順治十五年(1658年)會試七名,熊賜履中式三甲進(jìn)士,選為庶吉士,散館授檢討。
歷任國子監(jiān)司業(yè)、弘文院侍讀,康熙七年(1668年)官秘書院侍讀學(xué)士。
康熙十四年(1675年),以熊賜履“素有才能,居官清慎”,升武英殿大學(xué)士。
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內(nèi)閣票擬嚼簽案回籍,后寓居江寧府(今南京)清涼臺,在家閑居十余年,與畢嘉密切來往。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召任禮部尚書。
時人謂“以王佐之才,為圣天子輔,啟心沃心,興起鴻業(yè),天下莫不想望其風(fēng)采。
”熊賜履師宗程朱理學(xué),提倡“非《六經(jīng)》、《語》、《孟》之書不得讀,非濂、洛、關(guān)、閩之學(xué)不得講。
”抨擊王守仁之“心學(xué)”,認(rèn)為“陽明之于圣學(xué),只是胡說亂道而已?!?。
康熙帝曾說:“許三禮、湯斌、李光地俱言王守仁道學(xué),熊賜履惟宗朱熹,伊等學(xué)問不同”。
熊賜履曾攻擊李光地“不識一字,皆剽竊他人議論”。
而李光地則說熊賜履“不講學(xué)問,但以明末門戶人語說過”。
康熙帝對漢臣之間互相傾軋不滿,說:“許三禮參徐乾學(xué)薦舉熊賜履,往者皆言熊賜履不好,今見朕起用熊,又言熊賜履好……熊賜履所作《日講四書解義》甚佳,湯斌又謂不然。
以此觀之,漢人行徑殊為可恥。
”康熙四十年(1701年),康熙帝與太子胤礽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熊賜履多次請求解任。
康熙四十二年四月,再上疏請求離任,帝許其以原官解任,但仍令食俸。
康熙四十八年九月初二日,江寧織造曹寅奏報熊賜履病故,稱其“于八月二十八日未時病故”。
兩江總督噶禮前往吊唁,“見其家窮,故以奴才盤川銀與之,以資喪事”。
康熙六十年(1721年),康熙帝追懷故人,稱:“每念舊勞,不忘于心”。
熊賜履有子三人,熊志伊、熊志契、熊志夔。
熊賜履逝世多年后,康熙帝曾讓蘇州織造李煦查看上元縣熊家情形,并派人照顧。
當(dāng)時,四十一歲的長子熊志伊“言語顛倒,悲喜不常,所患痰病未愈”。
年僅九歲的次子熊志契、八歲的三子熊志夔隨生母龔氏生活,與兄長熊志伊分居。
李煦“至江寧織造衙門宣示諭旨,著曹頫照看熊賜履之子”。
著有《經(jīng)義齋集》、《學(xué)統(tǒng)》、《閑道錄》,《學(xué)規(guī)》等。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清福建永定人。
康熙二十九年舉人。
官江蘇吳縣知縣。
時逢旱災(zāi),自貸銀兩易米賑饑,士人感其誠,相率助賑。
吳縣錢糧繁重,冀亨力除弊端,減少中間盤剝,百姓得惠。
以忤總督噶禮罷官。
及卒,蘇人祀之百花書院。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52—1725 【介紹】: 清河南儀封人,字孝先,號敬庵、恕齋。
康熙二十四年進(jìn)士,授中書科中書。
歷官山東濟(jì)寧道、江蘇按察使福建、江蘇兩省巡撫、戶部侍郎、禮部尚書。
居官二十余年,圣祖稱之為“天下第一清官”。
在蘇撫任時,與總督噶禮互參訐。
其學(xué)以程朱為主,及門受學(xué)者數(shù)千人。
卒贈太子太保,謚清恪。
有《伊洛淵源錄》、《養(yǎng)正類編》、《困學(xué)錄》、《正誼堂文集》、《居濟(jì)一得》等。
晚晴簃詩匯·卷四十八
張伯行,字孝先,號敬庵,儀封人??滴跻页筮M(jìn)士,由中書官至禮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謚清恪,從祀孔廟。
維基
張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號恕齋,又號敬庵,河南儀封人(今河南蘭考東)。
清朝大臣,理學(xué)家。
張伯行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進(jìn)士。
歷任內(nèi)閣中書,江蘇按察使,福建巡撫等職。
為官清廉,康熙五十一年(1711年)正月,江蘇省鄉(xiāng)試,辛卯科場案發(fā),總督噶禮考場舞弊,以白銀五十萬兩,徇私賄買舉人,張伯行疏參噶禮。
噶禮倒參張伯行“七大罪狀”,即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
康熙帝將此案先后交由尚書張鵬翮、總漕赫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審理。
張鵬翮袒護(hù)噶禮,奏稱事屬全虛。
當(dāng)時噶禮母親向康熙帝直言噶禮貪狀,并為張伯行伸冤,康熙帝說“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
”最后,噶禮革職。
康熙稱其為「江南第一清官」。
張伯行雖然號稱清官,但辦事不力。
康熙也認(rèn)為“張伯行操守雖好,而辦事多糊涂執(zhí)拗之處。
”,又說他“素性偏執(zhí),且短于才,封疆之寄不能勝任。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張伯行彈奏布政使牟欽元藏匿海盜張令濤,是年七月十七日,李煦密奏張伯行“一怕海賊殺他,二怕仇人殺他”,漕運(yùn)總督郎廷極也指出張伯行“才性短偏,多疑苛細(xì)”。
后來,發(fā)現(xiàn)張令濤根本不是海賊。
不久,入直南書房,署倉場侍郎,充順天鄉(xiāng)試正考官。
授戶部侍郎,再充會試副考官。
雍正元年(1723年),擢禮部尚書,賜「禮樂名臣」榜。
次年,命赴闕里祭祀崇圣祠。
雍正三年(1725年)卒,年七十五歲。
贈太子太保,謚清恪。
光緒初年,從祀文廟。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清直隸故城人,字素庵。
貢生。
康熙間授廣西柳州同知,署思明知府,擢貴州平越知府,掛誤去官。
旋薦授江南蘇州知府。
康熙南巡,以其清廉為吳中最,擢江常鎮(zhèn)道。
吳民請留,調(diào)蘇松常鎮(zhèn)太糧儲道,布政使參議,仍兼管蘇州府事。
四十九年,以忤總督噶禮去官,留吳門三年,歸里卒。
晚晴簃詩匯·卷六十二
賈樸,字素庵,號慎旃,又號宜村,故城人。貢生,歷官江南蘇松常鎮(zhèn)太糧儲道參政,兼蘇州知府。

人物簡介

維基
趙晉(?
—1713年),字晝?nèi)?,號二今?div id="qxks51f" class='inline' id='people_80520_0_1_comment'>
福建閩縣人。
清朝翰林。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癸未科一甲第二名進(jìn)士(榜眼)。
授翰林院編修。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鄉(xiāng)試,任副主考官。
發(fā)榜時因結(jié)果不公,引發(fā)辛卯科場案,考生鬧事。
經(jīng)江蘇巡撫張伯行上奏,康熙帝下旨嚴(yán)查,查明兩江總督噶禮、副主考趙晉及考官王曰俞、方名等受賄。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正月,九卿議定噶禮被革職,趙晉等則被問斬。
據(jù)稱趙晉在行刑前死于揚(yáng)州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