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維基【生卒】:1531—1615 【介紹】: 明河南歸德人,字仲化,號龍江。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檢討。為東宮講官。萬歷時,遷編修,累遷吏部左侍郎。屏絕私交,好推薦賢士,不使人知。十二年,拜禮部尚書,在部持典禮,多所建白。因?qū)艺埩⑻樱终垙?fù)建文年號,重修《景帝實錄》,為中貴所忌,引疾歸。二十九年,拜東閣大學士,入?yún)C務(wù)。與沈一貫共事相左,居位數(shù)年,屢請罷礦稅,終果。后與一貫同罷。有《亦玉堂稿》、《文雅社約》。卒謚文端。
沈鯉(1531年—1615年),字仲化,號龍江,河南開封府歸德州(今商丘)人。嘉靖乙丑進士,屬東林黨,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謚文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考中乙丑科進士,改庶吉士,進編修,升侍講學士、吏部右侍郎、左侍郎,期間屏絕私交,好推轂賢士,卻不會告知他們。時權(quán)相張居正約沈鯉于家宅同寫奏摺,沈鯉卻以「國政絕于私門,非體也!」加以推辭。萬歷十二年(1584年)冬拜禮部尚書,這離他任六部官才不過兩年,然因他素負物望,因而時論也不認為他升官太驟。沈鯉鯁亮剛介,在典制學政事上多有建白,京師久旱,鯉備陳恤民實政以崇儉戒奢為本,且請減織造。不久京師地震,又請謹天若戒,恤民窮。畿輔大侵,請上下交修,詞甚切。帝以四方災(zāi),敕廷臣修省,鯉因請大損供億營建,振救小民,以上明神宗無一不嘉納他的意見。然而由于沈鯉為官大公無私,秉正不撓,因而得罪了不少權(quán)貴,權(quán)貴們多次向神宗離間,帝漸不能無疑,累加詰責,且奪其俸,沈鯉漸有去志,首輔申時行請旨于萬歷十六年(1588年)將其放歸。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四月起復(fù)南京禮部尚書、太子少保,同年十月屢疏辭疾,準在籍調(diào)理。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九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朱賡同入閣參與機務(wù),萬歷三十年(1602年)七月行取入京,又以大學士同知經(jīng)筵日講、提調(diào)、纂修玉牒及東宮講筵侍班。由于他為官鯁亮,譽滿朝野,為首輔沈一貫妒。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由于支持禮部尚書郭正域查明偽楚王案的主張,引來沈一貫恨意。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七月與首輔沈一貫同被罷歸。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卒,年八十五。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九月贈太保,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六月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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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31—1590 【介紹】: 明河南信陽衛(wèi)人,字胤昌,號師竹。家世軍職,父以冤奪爵卒,祖嫡為申雪之。隆慶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官至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讀。有《家庭庸言》。維基
王祖嫡(1531年—1592年),字胤昌,號師竹,河南信陽衛(wèi)官籍山東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河南鄉(xiāng)試第十一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八十七名,三甲第二百一十名進士,考選翰林院庶吉士,萬歷元年(1573年)授翰林院檢討,四年六月充《大明會典》纂修官,九年五月奉命管理誥敕,十一年冬丁母憂,十四年服闋,十五年十月升任國子監(jiān)司業(yè),請求恢復(fù)建文年號,改正景皇帝實錄,十六年四月升司經(jīng)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充玉牒纂修官,十七年九月與翰林院侍講陸可教擔任武舉考試官,十一月升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讀掌坊事,十二月乞假歸鄉(xiāng)。卒于萬歷二十年(1592年)十月二十一日,享年62歲。著有《師竹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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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常州府無錫人,字仁甫。萬歷五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久在諫垣,前后上疏七十余,條陳多關(guān)軍國大計。后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時出兵援朝鮮御日本,象春供饋運無缺。因忤中使陳增被劾,乃引疾歸。維基
萬象春(?—1612年),字仁甫,號涵臺,南京常州府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人。萬歷五年(1577年),登進士,選為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明神宗生女,詔命戶部、光祿寺各獻銀十萬兩。萬象春力諫無效。萬歷九年,任兵科右給事中。萬歷十年,任戶科左給事中。萬歷十一年,任禮科都給事中。當時鄭貴妃受寵,神宗沉湎酒色,萬象春借慈寧宮火災(zāi)上奏勸諫。宗室繁衍,祿米不足,萬象春建議予以變通。恰好河南巡撫褚鈇也奏明此事,神宗于是命萬象春出使河南、山西、陜西,遍訪各王府,計劃周全后奏上。萬象春抵達河南,正準備集思廣議,而周府各位宗人懷疑褚鈇的奏疏是出自宗正朱睦?之意,群起毆打朱睦?幾乎致死。萬象春將此事上奏,神宗停發(fā)各宗人的歲祿。萬象春又依次到達秦、晉諸藩王府,奏上方便施行的十五件事,多被采納。真人張國祥乞求三年一覲見,萬象春認為道教無國家社稷可寄托,不在述職之列。當時明神宗下詔允許皇后父親永年伯王偉乘坐轎子,萬象春認為:“權(quán)貴、外戚不許乘轎子,是祖宗的制度。固安伯陳景行、武清伯李偉是皇太后的父親,鬢發(fā)疏落花白被封,才賞賜坐轎。定國公徐文璧為重臣之首,繼承爵位良久,所以也獲得格外的恩典。現(xiàn)在王偉無法與三人相比,乞求停止前項的命令。”明神宗都沒有同意。初秋時將祭祀祖廟,皇帝齋戒住宿在宮中。萬象春說應(yīng)當住在便殿,不應(yīng)當在內(nèi)宮就寢。萬歷帝大怒,停發(fā)他三個月的俸祿。不久,因發(fā)生災(zāi)害,萬象春說:“京城之外官吏貪污、殘暴,不應(yīng)當派遣緹騎逮捕審問,宮中禁地幽密不應(yīng)當駐守重兵,朝廷大臣因建議被貶退的應(yīng)當考慮依次調(diào)遷,內(nèi)臣有犯王法者,應(yīng)當送交外廷處理。”皇帝稱知道了。萬象春在御史臺長期工作,前后上了七十余疏,多是關(guān)于軍事、國家的大計。他請求恢復(fù)建文年號,追加景帝廟號,尤為世人所稱道。萬歷十三年(1585年),萬象春出為山東參政。萬歷十六年,任陜西按察使。恰逢妖賊郭大通叛亂,萬象春設(shè)計成功捉獲。萬歷二十年,歷任山西左、右布政使。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倭寇進犯朝鮮,濱??ひ亟鋰?。萬象春安撫軍民,供應(yīng)糧米,當機立斷。中使陳增以礦稅使身份來到山東,萬象春上奏評論稅使之害。福山知縣韋國賢違背陳增旨意被侮辱,被萬象春力保,韋國賢被陳增彈劾阻撓征稅之事,也得到萬象春庇護。明神宗下詔逮捕韋國賢,萬象春停俸,于是稱病回家。后來,起為南京工部右侍郎,未上任卒。贈右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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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西太平人,字正甫,一作全甫。萬歷十七年進士。歷朝城、諸城知縣,有惠政。擢禮科給事中,不避當?shù)?,敢于言事。萬歷二十九年上十二疏請建儲,觸帝怒,謫貴州永從縣典史。以幽憤卒于謫所。維基
楊天民,字正甫,一字覺斯,山西太平縣(今屬襄汾縣)人。萬歷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進士。除朝城縣知縣。調(diào)繁諸城縣,有異政,擢禮科給事中,時方纂修國史,與御史牛應(yīng)元請恢復(fù)廢棄多年的建文年號,獲準。天民后起補吏科,尋進禮科右給事中。因國本之爭多次上書,帝大怒,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五月謫天民及禮科給事王士昌雜職。天民得貴州永從典史。至十月,神宗迫于廷議,終于立太子,而天民等卒不召。天民幽憤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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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應(yīng)與,萬歷二十六年進士,累遷南京吏科給事中。時講筵久罷,福王不就國,起龍首疏及之。又請復(fù)建文年號,追謚靖難仗節(jié)諸臣。有《留垣奏議》。
黃起龍,字應(yīng)興,號雨石,福建莆田縣(今莆田市)人。萬歷二十六(1598年)戊戌科三甲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官至南京吏科給事中。屢有諫言,皆不報。遂乞休。后起為廣東按察使,卒于途中。著有《留垣奏議》四卷。曾與僧如忍等募修莆田國歡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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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常州府江陰人,字季友。萬歷十一年進士。官禮部郎中,請復(fù)建文年號,獲允。累官福建巡撫,裁抑橫行之稅監(jiān)高寀,并劾其不法。尋乞歸。
袁一驥,字德良,號希我,直隸江陰人,同進士出身。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聯(lián)捷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六名。歷官禮部儀制司郎中,二十三年升山東副使分巡濟南。二十七年升廣東右參政,尋調(diào)山東右參政,二十九年升按察使。三十一年復(fù)任湖廣按察使,整飭彬桂兵備。升福建右布政使,四十年為本省左布政。萬歷四十二年任福建巡撫,任內(nèi)平息閩粵糾紛。四十三年因病回籍調(diào)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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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尚忠(1584年—1627年),字孝可,號心華,南直隸池州府青陽縣軍籍。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lián)捷癸丑科進士,授浙江平湖知縣,丁內(nèi)艱,服闋,補江西建昌知縣,皆有循聲。天啟二年四月行取為戶科給事中,巡視光祿寺,疏參戚臣鄭養(yǎng)性(萬歷鄭貴妃侄)。三年四月上疏請追復(fù)建文年號、廟祀,仍乞表章當年死事諸臣。疏上,雖未允行,然舉朝盡服其言。三年六月與行人司行人甘學闊冊封楚府東安王朱華囗。八月升刑科右給事中,疏言內(nèi)廷之留中,語多刺及魏忠賢。升兵科都給事中,五年二月任會試同考試官,八月疏參遼東總兵馬世龍驕貪罪狀,且言樞輔孫承宗信非其人,所傷實多。六年四月以寧遠敘捷,升職一級,升太常寺少卿,尋升光祿寺卿,仍管太常寺少卿事。六年閏六月奉命以追謚獻懷太子往省直開讀圣旨,十月加服俸一級。天啟七年(1627),奉命出行,途中猝然病逝。墓在縣西八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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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挺然,號穎凡,浙江嚴州府建德縣民籍。少有殊慧,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浙江鄉(xiāng)試十三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會試六十二名,三甲三百二十六名進士。吏部觀政,四年授行人,順天同考,崇禎二年升吏部稽勛司主事,調(diào)驗封司,丁憂歸。十年起補考功司員外,十一年調(diào)文選司員外郎,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典試河南,取士得人。時魏珰權(quán)熾,抗疏首劾,閹黨銜之。及掌選事,絕苞苴,疏蹇滯,士類頌服其公。數(shù)上封事,皆裨切時政,如請復(fù)建文年號,如楊左諸人贈謚諸疏,尤協(xié)公論。十三年以母年邁,堅請終養(yǎng),得告歸。挺然持躬介慎,居官清正。念嚴郡解絹賠累,與中丞宋賢協(xié)請官織官解。又練餉加徵,曲為籌計,十減其九。諸凡賑濟施舍等惠,不可枚舉。著有《通鑒三筆》、《山斗章》、《以南草》、《陰符經(jīng)注》等書縣東門外有“文衡官鑒坊”,為己卯河南正典試吏部員外郎柴挺然建。墓在拱辰門外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