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王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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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履卓 朝代:明至南明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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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履卓(16世紀(jì)—17世紀(jì)),字岸生,號錞庵,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崇禎十五年(1642年),陶履卓中式壬午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次年(1643年)聯(lián)捷進士,獲授行人,奉詔到廣東安撫,平反冤獄數(shù)百人,捐俸填補欠稅數(shù)萬,廣東人擁道泣送他并立祠和肖像祭祀。
南京弘光朝廷失陷,他和柯夏卿、王自超、聶慎行、沈光融、馬晉胤、翁明英、金維寧、周懋宜、周甲瑩、何堅、華光宇、翁朝元在臺州具表迎立魯王朱以海監(jiān)國,歷任吏部考功司員外郎、翰林院檢討、編修、知制誥,乞終養(yǎng)父親陶祖齡而回鄉(xiāng);父親去世后,更孝順母親王氏。
清順治九年(南明永歷六年,1652年),清廷追查楊昆起事,陶履卓受到牽連,被捕問罪,不久獲免,母親隨即去世,陶履卓為母營葬后亦患上重病,死前對其子陶覲說:「我多次遭患難不死,因為祖母尚在,如今無憾。」。
林逢春 朝代:明至南明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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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逢春(1610年6月26日—1681年),字孟育,號木翁,廣東廣州府南??h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林逢春年十二能作文,在縣學(xué)二十多年,先后為居庠督學(xué)張瑋、蔡侃、張?zhí)祺胨?,教授生徒?shù)百人多所成就。
崇禎九年(1636年),中式廣東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二名,次年(1637年)聯(lián)捷進士,先在吏部觀政,授浙江會稽知縣,平均當(dāng)?shù)鼐藕继锢圪槪{(diào)劑各繁忙驛遞,讓人民悅服,又清理被侵佔的鹽稅,馀額申報鹽運司作為儲備。
崇禎十二年(1639年),因和上級不合,貶福建汀州照磨,升永定縣知縣。
其縣在山中,突然有怪物傷人,他得知后說曰:「邪不勝能正,放心吧。
」不久不再聽聞怪物傷人。
有流寇數(shù)千人逼近縣城,他召集士民登城擒拿對方首領(lǐng),縣民得以安寧。
之后林逢春獲上級推薦,升為常州府推官,重申六條要政,改革宿弊、停止侈靡,在浙江提拔王自超、章貞、吳南岱、莊有筠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升戶部主事于浙江督餉,不久改任員外郎。
弘光時,遷任池州府知府,不久因病辭官,在龍山鄉(xiāng)隱居。
門人請求他講學(xué),有《家乘識乘》、《醫(yī)書詩韻》、《蘭陵鄞江》行世。
卒年七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