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馬嘉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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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槜李詩系·卷二十一
嘉植,字培原,別號木山,平湖人。崇禎甲戌進士,授武進令,擢吏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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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嘉植,字培原,號木山,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授南直武進縣知縣,充平湖給諫,官至吏科給事中,崇禎十五年彈劾陳新甲誤國下獄,論張四知、魏照乘庸劣充位,罷之。
崇禎十六年,蔣臣奏行鈔法:“經費之條,銀錢鈔三分用之,納錢銀買鈔者以九錢七分為一金,民間不用,以違法論,不出五年,天下之金錢盡歸內帑矣。
”,馬嘉植疏爭之。
十七年,催解浙江、南直外項出京。
弘光時,轉工科給事中,督餉江西、福建,馬士英嫉其亢直,外補廣東道御史,即謝事歸。
葺圖于湖湄曰東皋,與郭紹儀起兵,兵敗削發(fā)為僧,名行旦,村居,自號「鐵雪道人」,苦節(jié)十數年卒。
馬嘉楨,字允和,崇禎十二年舉人,為僧名弘任。
馬嘉相,不應試。
族人馬上選,號幼庵,為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