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宗室煜綸(1805年9月14日—1862年5月28日),嘉慶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卯時-同治元年五月初一日酉時),字星東,又字子常。清朝遠支宗室正紅旗第二族載字輩。道光十七年(1837年)中式丁酉科宗室鄉(xiāng)試舉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中式甲辰科宗室會試第一名,殿試位列第三甲第二十六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二十五年(1845年)四月,散館,授翰林院檢討。升翰林院侍講。二十七年(1847年)五月,因考試翰詹各員考列三等,降為編修。二十八年(1848年),升侍講。七月,以侍講兼充幫辦院事,后改辦理院事。庶常館提調(diào)官。四月,轉(zhuǎn)翰林院侍讀。二十九年(1849年)三月,升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以右庶子充日講起居注官。三十年(1850年)七月,調(diào)詹事府左春坊左庶子。咸豐二年(1852年)五月,考試翰詹各員考列二等,獲賞大卷?袍料一疋。四年(1854年)三月,升翰林院侍講學(xué)士。十二月,轉(zhuǎn)翰林院侍讀學(xué)士,充文淵閣直閣事。五年(1855年)五月十四日,擢太仆寺卿。停辦理院事、庶常館提調(diào)官。九年(1859年)五月二十日,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派充己未科四川鄉(xiāng)試正考官。九月二十二日,授盛京兵部侍郎。十年(1860年)三月,奏報驛站馬乾車價銀兩前經(jīng)被劫現(xiàn)無著落情形。獲派會同倭仁、景霖審辦盛京刑部司員得贓賣放盜賊一案。四月,與倭仁共同奏報陵寢各處工程完竣、獲派驗收,并查明年終具奏未結(jié)各案、漏敘兩案情形。十二月,奏報審明已革驍騎校被參各款并承審司員分別定擬緣由。十一年(1861年),以盛京兵部侍郎管理移居盛京宗室事務(wù)。五月,奏報審明盜案。六月,調(diào)查奏報驛站接遞文報遲誤情形。七月,奏報覆審交辦盜案。十二月,與盛京將軍、副都統(tǒng)、各部侍郎聯(lián)名奏謝天恩兵部遞到同治帝登極頒示天下恩詔事。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十二日,開缺去職。五月初一日卒,年五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