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路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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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7—1546 【介紹】: 明山東諸城人,字仲鳴。
弘治十八年進士。
嘉靖六年,以吏部左侍郎兼學士入直文淵閣。
丁憂后,久不召,與夏言謀。
十八年,因言等薦,充行邊使,改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
因廣受諸邊將吏饋遺,歸以賂權貴,得再入閣。
加少保、武英殿大學士。
二十一年,代夏言為首輔。
后以其子中進士有弊端,為嚴嵩所攻,革職為民。
穆宗時追復原官,謚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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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鑾(1477年—1546年),字仲鳴,號石門,錦衣衛(wèi)籍,山東青州府諸城縣人,弘治乙丑進士,嘉靖朝官至禮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三任內閣首輔。曾祖父為錦衣衛(wèi)校尉,翟鑾遂寄籍順天府。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正德元年(1506年),授翰林院編修。劉瑾用事,改翰林官為部曹,翟鑾改刑部主事,不久復官翰林,進侍讀學士。嘉靖年間,累升至禮部右侍郎,嘉靖六年(1527年)春被舉薦入內閣。楊一清認為其名望尚淺,請用吳一鵬、羅欽順,而嘉靖帝不批準,仍命其為吏部左侍郎,后擢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賜銀章「清謹學士」。以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入閣辦事,加少保、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嘉靖二十一年(1541年),夏言被罷免,翟鑾升為內閣首輔,進少傅、謹身殿大學士,任內與嚴嵩不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在明甲辰科場案中因兒子翟汝孝、翟汝儉科舉舞弊,被嚴嵩彈劾而得罪削籍,嚴嵩繼為首輔。隆慶帝繼位后,恢復官職,賜謚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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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01—1557 【介紹】: 明浙江會稽人,字純甫,號青霞。嘉靖十七年進士。任溧陽知縣,調茌平,入為錦衣衛(wèi)經歷。錦衣帥陸炳善遇之,隨炳與嚴世蕃往來。然性剛直,疾惡如仇。俺答犯京師,兵退后,上疏劾嚴嵩十大罪,謂國弱政亂,皆由嚴氏。遭廷杖,謫佃保安。與塞外人相與罵嚴氏父子,縛草為人象其狀,醉則聚子弟射之。因而遭誣陷,被殺。雄于文,下筆輒萬言,所著書多被毀,僅存《青霞集》。天啟初,謚忠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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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鍊(1497年—1557年),字純甫,號青霞。
浙江紹興衛(wèi)軍籍(今紹興),麗水縣人,同進士出身。
沈鍊為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進士,除溧陽縣知縣,因得罪御史,調茬平縣。
父喪丁憂去職。
守喪期滿,補清豐縣。
入為錦衣衛(wèi)經歷(錦衣衛(wèi)文書出納),長官陸炳與嚴嵩友好。
沈鍊為人剛直,嫉惡如仇,每飲酒輒箕踞笑傲。
以“十罪疏”彈劾嚴嵩,被處以杖刑,謫發(fā)居庸關守邊。
沈鍊在塞外,卻仍以詈罵嚴嵩父子為樂,嚴嵩得知大怒。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嚴世蕃遣巡按御史路楷和宣大總督楊順合計誅除沈鍊。
恰逢白蓮教教徒閻浩等人被捕,招供多名嫌犯,于是列上沈鍊的名字。
終于被殺,兩子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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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順(1511年—1568年),字子備,號匪石,又號海洲,祖籍山東文登縣,直隸德州左衛(wèi)(今屬山東省德州市)人。
嘉靖辛丑進士,官至宣大總督。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山東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八十六名,登第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
授河南原武縣知縣,有政績,得巡撫李宗樞、巡按御史楊勉學推薦。
調高平縣知縣。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選南京廣東道監(jiān)察御史。
以貪暴論罷徐州兵備副使王綖。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出為山西按察司僉事。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遷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宣府,奉敕修邊四百里,駐萬全右衛(wèi)。
次年,遷按察司副使,整飭陽和兵備,遷右參政。
不久,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擢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宣、大、山西三鎮(zhèn)軍務。
同年十月,刑科給事中吳時來論其守禦無功,朝廷降旨,楊順、路楷均由錦衣衛(wèi)逮捕押赴京師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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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8—1588 【介紹】: 明蘇州府常熟人,字廷裸,號雨亭。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江西永豐知縣。擢刑科給事中。請錄用建言廢斥者,忤帝,廷杖除名。隆慶初起吏科,擢太常少卿。高拱惡瓚為徐階所引,以“浮躁”謫洛川丞,不赴。萬歷中張居正死后,起為會稽縣丞,累官刑部左侍郎。卒謚莊靖。有《濟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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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瓚(1518年—1588年),字廷祼,號雨亭,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進士。
刑部觀政,授江西永豐縣知縣,治最,四十年九月擢刑科給事中。
彈劾罷免嚴嵩馀黨祭酒王才、諭德唐汝楫。
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刑科右給事中,四十二年四月遷刑科左給事中,疏陳黜遺奸、采遺賢二事,彈劾文選司郎中南軒,請錄建言廢斥者。
世宗震怒,命錦衣衛(wèi)將陳瓚廷杖六十,除名為民。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起為吏科左給事中,疏請追恤楊最、楊爵、羅洪先、楊繼盛,并誅奸黨之殺沈鍊者,獲準,楊順、路楷皆被捕治罪。
同年十二月,擢太常寺少卿。
高拱因陳瓚為徐階所引薦而不滿,陳瓚已移疾歸里,以“浮躁”為由被謫為洛川縣丞,不赴。
萬歷年間,由于徐階之故,高拱及張居正任首輔均不召其出山。
居正死后,始以薦起會稽縣丞,升漳州府推官,累官南京禮部郎中,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十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轉左通政,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九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十四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十一月改刑部左侍郎,十六年卒于官,享年七十一,十七年四月賜祭葬,贈右都御史,三十一年追謚莊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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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90 【介紹】: 明浙江仙居人,字惟修,號悟齋。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授松江推官,攝府事。倭寇犯境,時來納難民入城,善待客兵官長,使其部下守法。擢刑科給事中。劾罷嚴嵩私人兵部尚書許論等。三十七年,奉出使琉球之命,將行,劾嵩父子招權不法。被誣陷下獄。戍橫州。隆慶初復故官。萬歷間官至左都御史。晚年不能自節(jié),委蛇執(zhí)政間,連被彈劾,乞休卒。有《悟齋稿》、《江防考》。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惟修,仙居人。嘉靖癸丑進士,歷官右都御史掌院事謚忠恪有梧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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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時來(?
—1590年),字惟修、維修,號悟齋,謚忠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臺州府仙居縣(今浙江省仙居縣),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登進士,禮部觀政,授直隸松江府推官,參與府事,任內抵禦倭寇進犯。
升任刑科給事中,彈劾罷免嚴嵩黨羽、兵部尚書許論、宣大總督楊順及巡按御史路楷
不久,命出使琉球,未遂。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再次彈劾嚴嵩,因其為徐階弟子,下獄后,張翀、董傳策、吳時來三人被拷問誰是主使,三人均不承認。
不久,吳時來被貶戍橫州。
隆慶初年,恢復吏科給事中,二月升吏科右,四月晉工科左給事中,舉薦譚綸、俞大猷、戚繼光等人北上鎮(zhèn)守邊疆。
出為撫治鄖陽,彈劾僉都御史劉秉仁,十一月升順天府府丞。
以薦邊才,隆慶二年(1568年)三月,拜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隆慶四年三月,改為廣東巡撫。
但給事中光懋等彈劾他濫為舉薦他人,五月吏部尚書高拱趁機貶吳時來為云南按察司副使。
五年二月,再為高拱門生都給事中韓楫所劾,離職冠帶閒住。
萬歷帝即位,累薦不起。
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月,以戶科右給事中周世選舉薦,起為湖廣副使,十二月改任通政司左通政。
萬歷十三年(1585年)六月升任大理寺卿,九月升刑部右侍郎。
萬歷十四年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
萬歷十五年三月?lián)味疾煸鹤蠖加?,彈劾誠意伯劉世延怙惡抗旨。
雖然吳時來早年彈劾權貴聲震朝野,但是因這十馀年的挫折,他的晚年更多是在權貴間虛與委蛇。
不久,東林黨人饒伸、薛敷教、王麟趾、史孟麟、趙南星、王繼光接連彈劾吳時來,吳時來被迫辭職,未離京師之前,就已經去世。
明廷贈其為太子太保,謚忠恪。
后禮部郎中于孔兼反對,被奪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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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士元。嘉靖三十二年進士。除海鹽知縣,御倭有功,擢兵科給事中,歷官河南按察使。有《咫園詩集》、《靖海紀略》。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士元,莆田人。嘉靖癸丑進士,除知海鹽縣擢兵科給事中歷官河南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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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茂,字士元,號壺陽,福建興化府莆田縣辰門兜(今莆田市荔城區(qū)拱辰街道)人。
福建鄉(xiāng)試第三十八名。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士。
禮部觀政,除浙江海鹽縣知縣,因抗擊倭寇有功,擢兵科給事中,三十六年十月往大同勘宣大總督楊順、巡按御史路楷贓罪,升吏科右,三十九年五月升禮科左,九月升戶科都給事中。
四十一年二月升浙江左參政,四十三年八月升河南按察使,考察不及降廣東右參政。
隆慶五年(1571年)十一月降補廣西按察司副使,萬歷初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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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0—? 【介紹】: 明江西臨川人,字汝德,號繼峰。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隆慶初,官刑科給事中,諫用中旨定罪及廠衛(wèi)密察部院諸官事。萬歷中,官至刑部尚書,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名相關者為《問刑條例》。卒謚莊僖。又有《刑書會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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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1539年—1589年),字汝德,號繼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人,嘉靖己未進士。
萬歷間官至刑部尚書。
卒謚莊僖。
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十四名進士,授職湖廣衡州府推官,改任鳳陽府推官,候補升戶科給事中。
隆慶元年(1567年),任刑科右給事中。
隆慶三年,改任兵科右給事中、戶科左給事中、刑科都給事中。
隆慶四年(1570年),請求釋放被囚禁的大臣鄭履淳、李芳,等到朝廷會審,又請求釋放李巳,幾人都得到寬恕。
當時高拱執(zhí)政,路楷、楊順因處決沈鍊而判死罪。
高拱想改變路楷處境,稱楊順是禍首,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死。
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說:“白蓮教案中本無沈煉姓名,而由路楷加入。
路楷確是禍首。
”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罪過,舒化稱:“這是先帝的遺詔,假如想免罪,應該怎么解釋?
”與高拱意見相抵,被貶出京城,任陜西參政,他因此上疏乞歸。
萬歷三年(1575年),出任山西按察使。
萬歷五年,改任河南按察使。
晉升為太仆少卿,又因病回鄉(xiāng)。
再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師,任刑部左侍郎。
任內,云南、緬甸反叛平定,皇帝親臨午門樓察看俘虜。
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萬歷帝非常賞識。
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
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
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乾因為酷刑而死于戍邊。
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
大明律》一書,高皇帝在兩廂房中閱覽,親手更改、審定。
現(xiàn)在還沒有經過詳細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后斬殺,這就是說律法不值得為根據(jù)。
去年冬天不時下雨下雪,災異頻繁出現(xiàn),過錯就在此處。
”皇帝下優(yōu)詔答復他。
遇上續(xù)修《會典》,于是他編輯了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法名稱相關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條,上奏皇帝。
皇帝下詔將它告示朝廷內外。
萬歷十四年(1586年),舒化應詔陳言。
請求皇帝「清獄訟,速訊讞,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回歸本源的圣心,得到皇帝嘉納。
神宗顧慮臣子欺罔,間或有人揭發(fā),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jù),文書累疊積壓。
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當侵擾有司;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于皇上,而下屬反而借機掩飾過失。
”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馬司吏目鞭笞,皇帝惱怒,將吏目逮捕,投入詔獄,拷打致死,又將七名捕卒治罪。
舒化為此爭辯。
皇帝下詔將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皆得寬宥。
次年京察,南京科道抨擊舒化。
于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xiāng),神宗不允。
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開始辦公。
宦官中的貴人傳達皇帝的旨意要寬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爭辯主張不寬恕。
詔令最后依從了他的建議。
不久他稱病重,于是回到家鄉(xiāng)。
萬歷十七年(1589年)卒,朝廷追贈太子少保,賜謚莊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