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胡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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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8—1554 【介紹】: 明江西南昌人,字悅之,號北原。正德九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寧王朱宸濠將反,浹首發(fā)其謀。嘉靖初,以議“大禮”稱旨,累遷為右都御史,掌院事。又因議獄觸帝怒,革職。后復(fù)起,官至吏部尚書。以諫帝信左道事,忤旨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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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浹(1468年—1554年),字悅之,號北源,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正德甲戌進士。
嘉靖年間官至吏部尚書。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鄉(xiāng)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授禮科給事中。
寧王朱宸濠將謀反,熊浹與御史熊蘭草擬奏疏,交予御史蕭淮上奏,朱宸濠只得倉促舉事,埋下敗因。
此后,熊浹奉命審核松潘邊餉。
副總兵張杰倚仗江彬勢力,受賄上萬,并誘殺熟番千人。
之后又嘗率家眾攔截攻擊副使胡澧。
當(dāng)?shù)匮矒?、按察使不敢進言。
熊浹抵達后舉報其事,張杰遂被罷官。
明世宗繼位后,廷臣為大禮議之事爭論不息。
熊浹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為皇考。
嘉靖元年(1522年)其由刑科右給事中出任為河南參議。
遇喪歸鄉(xiāng)。
嘉靖六年(1527年)守喪期滿后歸朝,召修《明倫大典》,破格提拔為右僉都御史,協(xié)理都察院事。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升大理寺卿,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
《明倫大典》書成后,轉(zhuǎn)左副都御史。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升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
京師有民張福起訴同鄉(xiāng)張柱殺害張福母親,東廠介入后,刑部定張柱死罪。
張柱不服,張福的姐姐亦哭著報官,稱母親是張福所殺,而其相鄰也都作證。
世宗下詔刑部郎中魏應(yīng)召復(fù)查,改判張福之罪。
東廠上奏法司妄斷人罪,世宗大怒,將魏應(yīng)召投入詔獄。
熊浹仍然堅持魏應(yīng)召的主張,世宗大怒,將熊浹免職。
工科給事中陸粲、劉希簡上疏勸阻,均被逮捕入詔獄。
刑部左侍郎許贊又改張柱為死罪,魏應(yīng)召與鄉(xiāng)人等充軍,張福姊授杖刑一百下,人們都認(rèn)為是冤案。
當(dāng)時,因為世宗忌諱孝宗、武宗的妻家,張柱其實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仆人,所以世宗定要置之于死地。
熊浹家居十年。
世宗巡視承天府期間,與近臣談?wù)撆f人,提到熊浹,于是召為南京禮部尚書,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wù)。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召為兵部尚書,掌管都察院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代替許贊為吏部尚書。
當(dāng)時,世宗迷戀仙臺,熊浹上疏稱其為妄謬,招致世宗大怒,但因大禮議事,不予追究。
六年后二品滿,加太子太保,因事奪俸。
熊浹深知世宗之意,遂借病請求歸鄉(xiāng)。
世宗大怒,遂貶其為民。
十年后,熊浹去世。
隆慶元年(1567年)恢復(fù)官職,并賜予祭葬,謚恭肅。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02—1546 【介紹】: 明浙江平湖人,字文升,號漸山。屠勛子。嘉靖五年進士。后由郎中改翰林,升右諭德。嘗主江西鄉(xiāng)試,當(dāng)?shù)酪宰酉鄬伲共蝗?。工詩文。有《蘭輝堂集》。
槜李詩系·卷十二
應(yīng)埈字文升,號漸山,康僖公第六子。
嘉靖丙戌進士,選庶吉士,調(diào)禮部郎。
乙亥,復(fù)晉諭德。
同時吳門袁永之、錫山華子潛、四明陳約之、晉江王道思并有盛才,與之友。
其學(xué)日益閎大,如議禮疏及薛瑄從祀疏,皆有原本。
尤長于詩,諸體雄麗,允為七子開先。
王弇州稱其詩含華茹英,輝燄奕奕。
陳黃門詩選中亦多推重之。
詞著有蘭暉堂集。
生平好為奇節(jié),豪宕風(fēng)發(fā),飲酒百鐘不醉。
又好內(nèi),后庭多稚齒婑媠之人,卒以病廢。
方埈之生也,康僖公筮之,得震之漸,曰:鸞德如玉,飛上高木,鼓其羽翼,光照四國。
及歲乙巳,夢謁衡山君,有書在廡間,曰:明年正月十三日,官至二品,增年一紀(jì)。
晨起呼諸子曰:我殆將死矣。
我宦游二十年,官不踰五六,二品增紀(jì)者,其易歲之兆乎。
如期卒。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文升,平湖人。嘉靖丙戌進士,選庶吉士改刑部主事歷禮部郎中仍改修撰升侍讀進春坊右諭德有蘭暉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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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應(yīng)埈(1502年—1546年),字文升,號漸山。浙江平湖縣(今平湖市)人。嘉靖五年(1526年)進士,選庶吉士,改刑部主事。嘉靖七年(1528年),受命典試江西,后調(diào)禮部,歷員外郎、郎中。歷官翰林院修撰,升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讀。上疏乞歸,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