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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人物簡介
吳興人,費氏子。謁楚石千巖無見無聞諸大尊宿。因緣不契。后之匡廬。遇無極源和尚。親炙之。源終日不語。無所啟發(fā)。一日值源如廁。師急趨前問曰。如何是祖師西來意。源擒住曰。道道。師豁然頓悟。
槜李詩系·卷三十一
惟則,字天真,小字僧寶,湖州人,海鹽海門寺僧。洪武初,徵高僧赴天界,白庵金公首薦之。以足疾辭。澉川有胡秋碧者,善傳神,嘗欲畫師像百幅施人,畫將半而師化。俄而日本夷人至見之,皆羅拜曰:“此吾國祖師也,安得在此。”競以金購之。有《冰檗禪師語錄》,曲江錢惟善為之序。又有《鴉臭吟頌古百二十偈》,宗門多傳之。黃鶴山樵王蒙題其像曰:“道人自是門戶別,蘿戶松窗總奇絕。時將無心拈似人,笑指寒潭印秋月?!?/blockquote>
高僧摘要·化高僧摘要卷四
字天真。姓費。吳興人。父君澤。母沈氏。夢異僧分衛(wèi)。覺而有娠。及誕。異香襲人。其父卒。隨母適秦川澉上髫年志求出家。禮本郡祐福高林壽公為師。十六歲受具。二十三首謁楚石琦公。次謁千巖長公。無見睹公。無用寬公等。一十八人。皆因緣不契。后之匡廬。聞無極源者。乃雪巖欽禪師之子。年已百歲。獨坐茅庵。終日不語。師徑造之。值源廁上。乃趨問云。如何是祖師西來意。被擒住云。道道。師于言下釋然頓悟。但搖手而已。源曰。子有所得耶。疾答之云。何得之有。源又云。子作道理耶。師拂袖而出。自是機辯瀾翻。有不可嬰之鋒。遂服勤月馀。日益玄奧。諸方聞而咸畏服之。靈隱平山林公招致。俾掌藏鑰。后眾請開法于海門祐福禪院。千指圍繞。如示眾云。魚吹浪。鳶掀風。雞鳴犬吠異不同。于斯薦得未為切。俯仰黑云千匝蒙。若要徹。急下工。慎勿解會。須磨礱。不因立志久無變。一喝安能三日聾。顯機用。奚有窮。鐵壁銀山一拶通。生擒活捉不留跡。吞吐回互稱大雄。若向秋風江上過。蘆花定白蓼定紅。洪武初。徵天下高僧赴京。師列首名。俄以足疾還海上。化木造禪院。神輸鬼運。木從井中出。時值大旱。澉鹽至嘉興。河涸不通。本府太尊。聞師名。特詣澉川祈雨。師許太尊備座船回去。即時書一小匙。付一童子。出澉城東門。投之海中。囑童子竟歸。莫轉(zhuǎn)頭觀望。此童不及入城。而大雨如注。河路盡通。太尊乘鹢而返。
南宋元明禪林僧寶傳·卷十三
禪師。
名惟則。
字天真。
祖姓費。
湖州人也。
慕禪宗而脫白焉。
即跋涉謀道。
不計得失。
歷見一十八員知識。
俱不契。
千巖禪師。
以則為大器。
乃謂之曰。
當今佛法。
大有子知見迥別。
不能了悟。
無極源老人者。
隱西江匡廬。
將六十年矣。
雖臘高百歲。
未將此道易賺于人。
子宜見之。
或緣在彼。
亦不孤負子行腳苦心也。
則往謁之。
見源枯坐木龕。
常達旦不臥。
霜眉如戟。
威德逼人。
惟三五白發(fā)侍僧同居。
則展拜足下。
擬請益。
弗能申詞而出。
私問侍者曰。
和尚座下。
有禪者來往否。
侍者曰。
來者多矣。
柰老漢煞不近情。
率以孤寂引去。
縱有求住者。
難受龕前曲折。
則曰。
我求依棲可乎。
曰。
住即得。
只是不可問佛法。
則聞說大驚。
居三月馀。
果不蒙一言啟發(fā)。
一日值源如廁。
則遂問曰。
如何是祖師西來意。
源公擒住曰。
道道。
則氣索不能對。
源托開。
則失腳倒地。
大悟。
失聲發(fā)笑。
源曰。
子有得耶。
則便連搖其手。
源曰。
黃河三千年一度清。
于是服勤久之。
源公乃謂曰。
當時雪巖先師言。
我福薄不宜出世。
只可山邊水邊。
覓一個半個足矣。
今住此山。
不意子來。
然子緣十倍于我。
時至矣。
宜東行。
則既受命。
遂應嘉禾海門之請。
上堂曰。
三三三。
九九九。
海門潮音似雷吼。
香浮菊圃獻金錢。
靈感杞堤呈玉狗。
你也有。
我也有。
捩轉(zhuǎn)南辰看北斗。
忽涌身。
作修羅擎日月勢。
便下座。
有僧問。
如何是日面佛。
則曰。
今日云生。
如何是月面佛。
曰。
夜來再看。
僧又問。
作么是佛祖為人處。
則曰。
狗舐熱油鐺。
秖如和尚。
還有為人處也無。
曰。
猛虎當路坐。
問。
吃茶去意旨如何。
曰。
舌頭不出口。
進云。
便是向上事否。
曰。
掩鼻偷香。
洪武初。
蒲車徵則。
赴皇都法會。
則因足疾疏辭。
高帝手敕曰。
無心野鶴。
不忘霄漢翱翔。
跛腳老僧。
可任山云自在。
乃賜還山。
示眾曰。
菊綻東籬香正浮。
海天空闊月華秋。
當陽拈出吹毛利。
剿絕縱橫六不收。
又誡其門人智安曰(安號懶云)。
鏡非不明也。
盲者持之以蓋卮。
琴非不高也。
聾者用之以拄戶。
有此境界。
方得自在。
否則總被高明二病。
侵入膏肓。
妄為人師。
自招罪犯。
故吾無極老人。
一生不為高明所買。
所以人天莫柰渠何。
癸酉二月。
則有捐座意。
弟子請遺語。
則笑曰。
平常說底不是耶。
遂奄化。
初胡秋碧。
欲寫則頂相千輻。
流施人間。
將半。
適日本人至見之。
皆羅拜曰。
吾國祖師也。
安在此乎。
競以金貿(mào)之東歸。
贊曰。
凡讀史至精神相貫處。
惟恐其欲盡。
蓋今古之同心也。
余讀天真行狀。
至參無極老人。
老人一段威德。
猶在紙上逼人。
恨不展日為年。
使老人緒馀。
廣滿人間。
饒益澆漓之俗。
可勝幸哉。
然天真操履。
酷肖其師。
豈非蟠桃有核乎。
或謂。
丹山羽王。
不容偽矣。
李驥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367—1436 【介紹】: 明山東郯城人,字尚德。洪武二十六年舉人。入國子監(jiān),居三年。授戶科給事中。歷新鄉(xiāng)、東安知縣。宣德五年擢河南知府,行火甲法,一戶被盜,一甲償之,犯盜者署其門“盜賊之家”。自此道不拾遺。
維基
李驥(1367年—1436年),字尚德,中書省兗州郯城縣(今山東濟寧市兗州區(qū))人,進士出身。
洪武十八年,登進士二甲第一百零三名(《明史》等記載為洪武二十六年舉人,為誤)。
后授予戶科給事中,洪武年間管理市場盤問商旅極為苛刻,李驥上奏請求停止,不久被告發(fā)違紀免職。
建文帝即位后,李驥被舉薦為新鄉(xiāng)縣知縣,任內(nèi)安撫流民,提供農(nóng)具從事生產(chǎn),數(shù)千人因此返回家園。
李驥母喪丁憂,當?shù)毓賳T百姓先后四次上奏請求留任,但沒有獲得批準。
李驥丁憂期滿后,永樂二年,改任東安縣知縣,任內(nèi)為民請愿、重修東安縣城防大門,因此獲得吏部侍郎李昶等人舉薦,升任刑部郎中。
因事牽連,被貶保安衛(wèi)。
洪熙元年,明仁宗批準起用,李驥擔任監(jiān)察御史,期間上書十條治國安民策略,獲得采納。
宣德五年(1430年),李驥前往巡視糧倉,發(fā)現(xiàn)軍人高祥偷竊軍糧,李驥將其逮捕、嚴加拷問。
當時按《大明律》規(guī)定軍官犯罪需請旨奏報,但李驥未經(jīng)程序就審查,被定“應奏不奏”,被罷免。
與此同時,高祥父親散播謠言,稱高祥與張貴等人一同盜竊,李驥接受了張貴賄賂,所以只罰高祥一人。
刑部侍郎施禮提議將李驥處死。
李驥上書申辯,明宣宗接受申辯、并要求施禮與都察院再次調(diào)查,最終證明了李驥清白。
明宣宗斥責了施禮、恢復李驥官職。
宣德五年十一月,李驥升任河南府知府。
任內(nèi)政績突出,之前河南府境內(nèi)有盜竊,李驥建立火甲制度,明確如果一戶被盜,由戶所在甲的百姓全部負責賠償。
而一旦查出盜賊,就在其家門上寫“盜賊之家”字樣。
此外他還撰寫《勸教文》宣揚教化,之后民風大變,河南府境內(nèi)路不拾遺。
其境內(nèi)有伊王府,伊王朱颙炔多次用私事托付李驥,李驥均不聽從。
伊王府的內(nèi)臣與兵士經(jīng)常為害百姓,也被李驥阻止,因此特別忌恨李驥。
有一年冬至,朱颙炔命李驥在四更時分去王府行禮,李驥如期抵達,朱颙炔卻誣陷其遲到,并將其捆綁懲罰,次日才釋放。
李驥將此事上報明宣宗,宣宗大怒,下詔斥責朱颙炔,并將伊王府的承奉、長史、典儀等逮捕入獄。
李驥為官端正謹慎,在河南府任職六年后去世,享年七十歲。
死后當?shù)毓賳T百姓為其吊唁失聲痛哭。
死后由楊榮撰寫《河南府知府李君驥墓志》,收錄于《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三)。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761—1823 【介紹】: 清湖北孝感人,字筆珊,一字賁山。乾隆五十五年進士,分戶部主事。嘉慶間為御史,前后條陳甚多。擢內(nèi)閣侍讀學士,進太仆寺少卿。道光間轉(zhuǎn)通政使司副使。工詩文,惜多散佚。
維基
喬遠煐(1761年8月5日—1823年7月8日,乾隆辛巳七月初六日-道光癸未六月初一日),又名遠瑛,字賁山,號筆珊,又字蘊華、碧珊。
湖北省漢陽府孝感縣(今屬孝感市孝南區(qū))人,詩人,道光年間官至通政使司副使。
乾隆四十年(1775年),年十四歲成為邑廩生。
五十三年(1788年),中式戊申科湖北鄉(xiāng)試舉人。
五十五年(1790年),中式庚戌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三十二名。
以主事用,簽分戶部學習行走。
補戶部陜西司主事。
嘉慶三年(1798年)五月,以戶部主事差充戊午科四川鄉(xiāng)試副考官。
十月十八日,吏部引見,朱批記名以都察院監(jiān)察御史用。
后升戶部貴州司員外郎、陜西司郎中。
五年(1800年),充庚申恩科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
六年(1801年),考選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
七年(1802年)二月,奏請調(diào)整湖北省鹽務、以杜積弊:「楚省行銷兩淮綱引,近年該管道員私立封輪之禁,將淮綱先到船只查驗號數(shù)開售,其后到船只均封貯漢河,不準搶賣,奸商得以居奇壟斷,民閒有淡食之虞。
又將已裁漢商匣費酌定銀數(shù),并逐漸加增,致該商等暗扣折頭、濫行開支……己未庚申兩年,共派銀八十馀萬及百萬兩不等。
」嘉慶帝命湖廣總督吳熊光徹查。
八年(1803年)十一月,奏陳:「本年查辦貴州陜西經(jīng)理軍需各員案內(nèi),有原參『嚴加議處』而吏部僅照常例核議者。
有原參『分別嚴議』而吏部不按銀數(shù)多寡、概議以降五級調(diào)用者。
」吏部覆奏,按照定例,各省督撫參劾屬員,不得用嚴加議處字樣;嘉慶帝諭嗣后吏部將奏請?zhí)幏治磪f(xié)之原參督撫隨摺聲明,候皇帝定奪。
九年(1804年)八月,奏參當年二月刑部被竊贓罰庫銀一案,刑部反覆派員研訊,遷延半年,仍未審明正賊真贓,請將堂官、司員分別核議。
嘉慶帝認為刑部只偵訊看守庫房的低階小馬兵丁人等、反覆刑求以致忽然認罪又忽然翻供,且刑求到體無完膚,顯然有冤抑、拖斃無辜,諭將長麟、賡音交吏部察議,董誥、德瑛、熊枚、姜晟、瑚素通阿及審辦司員交部議處,并改派精明司員訊辦。
此后升轉(zhuǎn)河南道掌道監(jiān)察御史、刑科給事中。
十二年(1807年)十一月,奏稱:「運使崇福改用御史、郎中,其他年衰重聽者概不得援以為例,并請敕下部院大臣如有龍鐘衰頹之員,隨時秉公查核。
」嘉慶帝認為外省司道大員,于引見召對時如果年老重聽、精力衰頹,往往酌量改授京職;而量材簡用都出自皇帝裁示,原無定例,且京察引見時可令衰老官員休致,批評喬遠煐所奏「妄言國政」。
十三年(1808年),充戊辰恩科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
十六年(1811年)二月,奏陳「考試供事,請毋令翰林院編檢及庶吉士代出圖結。
」獲采納,上諭:「翰林為京員清秩,非在署行走司曹可比。
若紛紛代供事出結考試,臨期識認,于體制未協(xié)。
嗣后各衙門考試供事,所有編修檢討及庶吉士等官不準出具圖結。
其邊遠省分,在京六品以上人員較少,著準其取具七品京官圖結,再加印結收考。
若有六品以上人員可出印結者,亦不準出具圖結。
」九月,與御史劉奕煜、左副都御史誠安先后奏參吏部銓選兵部主事員缺程序錯誤,最終使管理吏部事務大學士勒保及全體堂官遭到處分、滿吏部尚書瑚圖禮遭降調(diào)副都統(tǒng)阿克蘇辦事大臣。
十一月,彈劾湖北按察使周季堂偏袒署知縣黃南金「濫責生員,案件拖延一年不結,并蓄養(yǎng)戲班、收買優(yōu)伶,且每逢放告之期,先令代書呈繳制錢五十千文」,周季堂因此遭到革職審辦、發(fā)遣新疆烏魯木齊效力贖罪。
十七年(1812年)十一月,奏請諭令直省督撫,嚴飭州縣官速結詞訟及緝捕要犯、按例處分。
獲贊賞及采納。
十八年(1813年)十月,奏請宣揚教化,以正人心,以厚風俗。
獲得采納。
此后記名以道員即用,升遷戶科掌印給事中、內(nèi)閣侍讀學士、太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
誥封資政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六月初一日,卒,年六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