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字紹夫。萬歷八年進士,授壽州知州,入為刑部員外郎。歷山東左布政使,就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請停礦稅,論劾稅使陳增、馬堂。后召理京營戎政,改刑部尚書,預受兩朝顧命。持議與爭三案者異,攻擊紛起。自是群小排東林,創(chuàng)《要典》,率推克纘為首功。時東林方盛,克纘引疾歸。天啟四年魏忠賢盡逐東林,召為工部尚書,視事數(shù)月,忤忠賢,引疾歸。崇禎元年起南京吏部尚書,不就,卒于家。有《疏治黃河全書》。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紹夫,晉江人。萬歷庚辰進士,累官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有數(shù)馬集維基
黃克纘(1549年—1634年),字紹夫,號鐘梅,又號梓山,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軍籍,萬歷庚辰進士。福建鄉(xiāng)試第八十名。萬歷八年(1580年),登進士第二甲第九名。知壽州,擢刑部主事,升員外郎,恤刑山西。晉郎中,出為贛州府知府。二十年升為四川提學副使,二十三年升湖廣左參政,二十七年累官山東左布政使,二十九年移右副都御史、山東巡撫。六年秩滿,三十五年加兵部右侍郎。三十八年以九年考滿,加兵部尚書。四十年升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萬歷四十七年,改北京兵部尚書,協(xié)理京營戎政,時年七十一,條陳京營五議,尋署掌工部印務。四十八年加太子少保。改刑部尚書。因李選侍移宮案,與其他御史不和,被彈劾。紅丸案中,支持李可灼進事,被給事中薛文周、沈維炳彈劾,仍然加太子太傅。天啟四年十二月,起用工部尚書,視事數(shù)月,因與魏忠賢不合,辭官。崇禎元年(1628年),起為南京吏部尚書,不赴任。崇禎七年卒于家中,年八十六,謚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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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江西廬陵人,字抑之。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上疏言罷礦稅、釋囚、起廢三事。累遷刑科給事中,劾遼東稅使高淮激變,得撤還。泰昌元年,廷議三案,言崔文升、李可灼當斬,方從哲當勒還故里,張差謀逆,不可蔽以瘋癲。官至工部侍郎。天啟二年,引疾去。
蕭近高(1555年4月8日—1630年11月24日),字抑之,號九生,江西廬陵縣(今江西省吉安市)人。萬歷乙未進士,官位最高曾到工部侍郎。萬歷十九年辛卯科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三名舉人,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被授予中書舍人職位。擢升為禮科給事中。職位多次變動后成為刑科都給事中。因自己請求外出任官,被任命為浙江右參政,爾后升遷為按察使。之后因為抱病而離任。返回后起任為浙江左布政使。他在所到的地方皆因品行高尚而聞名。泰昌元年(1620年)被征召為太仆寺卿。明光宗暴病而亡之后,官員們在朝廷上議論「紅丸案」,蕭近高稱崔文升、李可灼應當被斬首,方從哲應勒令其返回家鄉(xiāng),張差謀逆一事證據(jù)確鑿,不能因為他瘋癲而免于懲罰。之后他歷任工部左侍郎、右侍郎。天啟二年(1622年)冬天,因為染病而離任。天啟五年冬(1626年),被起用為南京兵部,并擬定為左侍郎。他極力推辭卻不被允許。當時魏忠賢勢力龐大,蕭近高不愿意出任官職,拖延了很久,被給事中薛國觀彈劾而失去職位。崇禎初年,官職恢復,卻逝世于家中。著作有《三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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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56—1627 【介紹】: 明陜西長安人,字仲好。馮友子。萬歷十七年進士。官御史,以上章言帝失德,帝大怒,欲廷杖之,因閣臣勸解得免。后被削籍。居家杜門謝客,鉆研理學。光宗立,起尚寶卿。天啟時官至工部尚書。卒謚恭定。有《元儒考略》、《馮少墟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仲好,長安人。萬歷己丑進士,改庶吉士授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歷官副都御史謚恭定有少墟集維基
馮從吾(1556年—1627年),字仲好,號少墟,陜西長安(今西安市)人,同進士出身,官至工部尚書。萬歷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九年八月授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巡視中城,有宦官求見,但被他拒絕。禮科都給事中胡汝寧奸詐狡猾,多次彈劾不去。馮從吾揭發(fā)他作奸犯科之事,遂被調(diào)往外地。當時正值考核外官政績之時,馮從吾嚴格巡查,賄賂受請之事便不再發(fā)生。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馮從吾上疏告戒明神宗:“陛下郊廟不親,朝講不禦,章奏留中不發(fā)。試觀戊子以前,四裔效順,海不揚波;己丑以后,南倭告警,北寇渝盟,天變?nèi)搜?,疊出累告。勵精之效如彼,怠斁之患如此。近頌敕諭,謂圣體違和,欲藉此自掩,不知鼓鐘于宮,聲聞于外。陛下每夕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左右一言稍違,輒斃杖下,外庭無不知者。天下后世,其可欺乎!勿以天變?yōu)椴蛔阄?,勿以人言為不足恤,勿以目前宴安為可恃,勿以將來危亂為可忽,宗社幸甚。”神宗盛怒,想要在大殿之上杖責馮從吾。恰逢仁圣太后壽辰,加上閣臣們竭力化解才得以倖免。隨即便告老還鄉(xiāng),后被起用為巡查長蘆等地鹽政。馮從吾潔身自好,任內(nèi)惠利商人,違法亂紀之事均有所收斂。不久,馮從吾返回京師,適逢神宗因軍政之事大罷諫官。馮從吾也因而被革職,仍然是因為之前上疏諫言的緣故。馮從吾生性純樸誠實,有志于濂、洛之學,受業(yè)于許孚遠。罷官歸鄉(xiāng)后,閉門謝絕客人來訪,拿來古代賢人可以作為人們行為規(guī)范的言簡意賅的語句,體察考驗自己的身心,學問造詣更加精深。在家閑賦了整整二十五年。萬歷四十八(1620年)明光宗登基。馮從吾被起用為尚寶卿,后晉升為太仆寺少卿,因為兄長去世而未赴任。不久改任大理寺少卿。天啟二年(1622年)擢左僉都御史。不到兩個月,又升任左副都御史。廷議梃擊、紅丸、移宮等三大案,馮從吾說:“李可灼以至尊嘗試,而許其引疾,當國何心!至梃擊之獄,與發(fā)奸諸臣為難者,即奸人也。”自此以后朝中群小皆畏懼他。不久,與鄒元標共同創(chuàng)建了首善書院,召集志同道合的人在這里講學,給事中朱童蒙上疏詆毀書院。馮從吾說:“宋之不競,以禁講學故,非以講學故也。我二祖表章《六經(jīng)》,天子經(jīng)筵,皇太子出閣,皆講學也。臣子以此望君,而己則不為,可乎?先臣守仁,當兵事倥傯,不廢講學,卒成大功。此臣等所以不恤毀譽,而為此也。”于是馮從吾再次稱病求歸,明熹宗溫言安慰挽留。但是給事中郭允厚、郭興治又相繼努力詆毀鄒元標。馮從吾又說:“臣壯歲登朝,即與楊起元、孟化鯉、陶望齡輩立講學會,自臣告歸乃廢。京師講學,昔已有之,何至今日遂為詬厲?”于是再次上疏請求歸鄉(xiāng)。天啟四年(1624年)春,起任南京右都御史,都接連推卻不任。被熹宗召見授予工部尚書。恰逢趙南星、高攀龍等人相繼離開朝廷,馮從吾連續(xù)上疏,極力請辭,熹宗遂同意其致仕。天啟五年(1625年)秋,魏黨張訥上疏詆毀馮從吾,馮從吾被革職。同鄉(xiāng)人王紹徽向來對馮從吾懷恨在心,等到他成為吏部官員,就立刻派遣喬應甲任陜西巡撫,想搜集各種罪證獲罪于他,但都沒有收穫。于是便毀掉了書院,推倒了圣賢塑像,將其扔到了城墻邊角。馮從吾不能忍受心中怒火,得病去世。崇禎初年(1628年)明思宗恢復馮從吾官職,并追贈其太子少保,謚恭定。與鄒元標、鐘羽正等人并稱“西臺三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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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山西芮城人,字惟理。萬歷十七年進士。授池州推官。歷儀制郎中,秉禮持正,頗負時望。進僉都御史,巡撫保定,時連年水旱,紀救荒甚備。天啟二年遷刑部尚書,議“紅丸案”,劾方從哲,主張逮治李可灼、崔文升。又劾罷阿附魏珰之主事徐大化。又劾閣臣沈?交結(jié)宦官,被斥歸。未幾卒。
王紀(1558年—1624年),字惟理,號憲葵,山西芮城縣人。先世為陜西華陰人,始祖王用,元末避紅巾之亂,徙居山西芮城。數(shù)傳而生讓,讓生杰,杰生大喜,大喜生思周,號南坡,是為王紀曾祖父。思周生小坡公孟涇,配閻氏。孟涇生巽川公好賢,配閻氏。好賢生紀。王紀十一歲喪父,隨從叔父王好謙學文。萬歷十六年戊子科中舉,萬歷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直隸池州府推官,二十六年入為禮部祠祭司主事,歷員外郎、主客司郎中、儀制司郎中。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神宗預備冊立東宮,數(shù)度遷延,王紀抗疏。至同年冬,終于禮成,擢光祿寺少卿,稱病去官。后復任,奉使蜀藩。母喪去職,服闋,補原官,奉差典河南壬子科鄉(xiāng)試。遷太常寺少卿。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自太常寺少卿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居官四年,部內(nèi)大治。四十五年遷戶部右侍郎,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光宗即位,召拜戶部尚書,總督倉場。天啟二年(1622年)入為刑部尚書,因彈劾閣臣,被熹宗詔責,削籍為民。天啟四年(1624年)卒,享年六十七。崇禎初復官,贈太子太保,謚莊毅。元配楊氏,側(cè)室鄭氏、尚氏、胡氏。子一人:王景旦。娶崔氏。孫王鳳林。三女:長適守備陰春,次適庠生許茂塘,楊出;季適庠生李胤宏,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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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蘇州府太倉人,字九亮。萬歷四十一年進士。由行人歷南京給事中。熹宗初,疏論“紅丸”、“梃擊”、“移宮”三案,稱李可灼應按法論死。天啟四年,傳旨切責楊漣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憲卿即上權(quán)珰罪狀一疏,直刺魏、客,奸黨側(cè)目。崇禎時,官至太仆寺少卿。
徐憲卿(1563年—1644年),字九亮,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人。明末政治人物。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應天鄉(xiāng)試舉人,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授行人,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考選,授南京工科給事中,疏論“紅丸”、“梃擊”、“移宮”三案,稱李可灼應按法論死。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奉差巡視南京京營,以河西陷沒,山海瀕危,條議八事:一固山海、一守薊門、一挑營兵、一定城守、一嚴保甲、一儲煤米、一募義勇、一檄勤王。又言留都根本重地,綢繆宜豫,議于西南中三處相去適均之地,各建營房,就于七營內(nèi)挑撥選鋒,及拔嘗伍之尤,各帶兵器,更番輪直;又慮夜巡寥落,除舊軍外,再增軍一千名,仿復初年攢把之制,通宵巡警。二年十二月預掌京察,四年疏言駕帖之僉、北司之拷,非所以示天下公,宜以罪犯付法司,內(nèi)外章奏還內(nèi)閣職掌,無使輔臣失職,其言皆侵權(quán)珰。己,以特疏糾忠賢、客氏及其所用要人,奸黨側(cè)目。時緹騎四出,在籍者先后逮獄,或說以媚珰解禍,憲卿不為動。四年六月以江南被災,上疏請蠲漕糧,五年二月以東南歲荒米貴,條陳五款。天啟七年(1627年)九月起,升南光祿寺少卿添注。崇禎時,官至太仆寺少卿,駐滁州,巡視江南北馬政。土寇大至,憲卿率民兵登陴,寇不能攻,以病致政歸。甲申(1644年)聞國變,時時慟哭而卒,年八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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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64—1635 【介紹】: 明常州府武進人,字聞斯,號淇澳。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授編修,累官左庶子。數(shù)請假里居,鍵戶息交,覃精理學。四十一年,擢禮部右侍郎,署部事。于朝政缺失,屢疏切諫。對福王久留京師事,至合諸臣伏闕力請。熹宗立,拜禮部尚書。天啟二年,以追論紅丸案,主張嚴懲首輔方從哲,與廷臣意見不合,謝病歸。其冬,廷推閣臣,以慎行為首。魏忠賢抑不用。既而忠賢勢熾,議修《三朝要典》,以慎行為紅丸案之罪魁,當遣戍寧夏。未行,莊烈帝嗣位,得免。崇禎間,朝士數(shù)推慎行入閣,為吏部尚書王永光所擠,不獲用。八年召入,至都即卒。謚文介。有《周易明洛義纂述》、《不語易義》、《玄晏齋困思抄》等。維基
孫慎行(1565年—1636年),字聞斯,號淇澳,直隸武進縣(今江蘇常州市武進區(qū))人,祖籍濠州,萬歷乙未探花。開國功臣燕山忠憫侯孫興祖之后,外祖父是明代著名文學家、才子唐順之。自幼受唐順之影響,用功讀書。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順天鄉(xiāng)試第四十一名舉人,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中乙未科聯(lián)捷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累官禮部右侍郎。精研理學,并講學東林書院,“從宗門人手,與天寧僧靜峰,參究公案,無不了然”。天啟元年(1621年)任禮部尚書,因彈劾大學士方從哲進薦李可灼之紅丸案,為權(quán)貴所忌。天啟二年(1622年)托病辭官。魏忠賢作《三朝要典》,對紅丸案進行翻供,認定孫慎行、王之寀、楊漣等人才是禍首,議戍寧夏,不久魏忠賢垮臺,得免此禍。崇禎元年(1628年)命以故官協(xié)理詹事府事,力辭不就。崇禎八年(1635年)令推為閣臣,入北京不久即病亡。卒贈太子太保,謚文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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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生卒】:?—1628 【介紹】: 明浙江德清人,徙居京師,字中涵。萬歷十一年進士。屢遷國子祭酒,請告家居,久不出。四十一年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獨相七年,無所匡正。以參與封鄭貴妃、舉李可灼進紅丸,遭廷臣彈劾。天啟初進中極殿大學士。去職。
方從哲(?—1628年),字中涵,直隸大興縣(今北京市)人,錦衣衛(wèi)籍,祖籍浙江德清縣,萬歷癸未進士,仕至內(nèi)閣首輔。萬歷十一年(1583年)登癸未科進士,曾官國子監(jiān)司業(yè)、祭酒,請罷礦稅。得罪司禮監(jiān)秉筆太監(jiān)田義,放歸。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葉向高舉薦方從哲出任禮部右侍郎。同年九月,與吳道南同加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多次上書言事,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號后金國汗,建元天命。方從哲疏請曰:“今缺餉至于數(shù)月,諸軍饑不得食,寒不得衣。……宜速發(fā)內(nèi)帑數(shù)十萬,先盡該鎮(zhèn),次及九邊,用以抒燃眉之憂。”但神宗不納。從哲獨相七年,雖然不乏上疏力言國事,但往往只著重于名義上的爭取,實將順從皇帝的意思,終庸庸無所匡救。光宗時,方從哲任內(nèi)閣首輔,將李可灼帶進宮內(nèi)任鴻臚寺丞,進呈紅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后,直呼“忠臣!忠臣!”下午三時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時暴斃,在位僅二十九天。這是明朝著名的紅丸案。禮部尚書孫慎行聲討方從哲與李可灼。方從哲為了脫罪,說「李可灼沒有罪,給皇帝治病就該賞銀。」定調(diào)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連續(xù)兩次上書乞休。熹宗慰留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批準。李可灼發(fā)戍邊疆。天啟年間,徐大化請起從哲,但從哲不出。崇禎元年(1628年)卒。
人物簡介
周希令(16世紀—1622年9月16日),字子儀,號滸西,江西南昌府寧州人。周希令是周期亮的長子,在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以《春秋》應選選貢,二十八年(1600年)中順天府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獲授庶吉士,四十三年(1615年)授兵科給事中,前往冊封益王,謝絕對方饋遺。四十八年(1620年)歷轉(zhuǎn)禮科左給事中和右給事中,明光宗登基后上奏《中興十二要疏》,熹宗繼位后又詳細論及李可灼進獻紅丸一事,升為戶科都給事中,魏忠賢擅權(quán)時他又和楊璉分別疏劾對方。天啟二年(1622年)會試,周希令擔任分房考官,取錄多位熟習《春秋》的舉人,包括狀元文震孟,同年八月晉太常少卿,九天后在任內(nèi)去世。自他出仕直到去世,五次獲授白金文綺金花的賞賜,入祀寧州和江西鄉(xiāng)賢祠。
人物簡介
【生卒】:1584—1643 【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伯棟。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會稽知縣,以治行擢禮科給事中,晉都給事中。率六科給事中伏闕請省刑薄稅,忤魏忠賢,被奪職。崇禎時起官,累遷至兵部右侍郎。以議鎮(zhèn)壓農(nóng)民起義事,與當權(quán)者不合,辭歸。維基
彭汝楠(1584年—1642年),字伯棟,號讓木,福建莆田縣人。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會稽縣知縣,升禮科給事中,上疏追論紅丸案,謂李可灼不宜榮賞,崔文升不可赦還,忤旨幾死。旋巡視京營,轉(zhuǎn)吏科給事中,上疏彈劾魏忠賢,但皇帝不予理會。隨即被派出使海外冊封,回京后再次率六科諫官伏闕上疏,被魏忠賢矯詔奪職削籍。崇禎改元,起為大理寺丞,歷太常寺卿、兵部右侍郎,改左侍郎,以議剿寇與當權(quán)者異同,遂乞休歸。在家建岸圃莊園,董其昌為作《岸圃大觀》圖,諸多名流俱有題詠。優(yōu)游綠野十余年。崇禎十五年(1642年)四月,卒于家,享年五十九。
人物簡介
維基【介紹】: 明山西文水人,字伯忱。萬歷三十五年進士。為監(jiān)察御史。劾首輔方從哲之奸。光宗死,累疏請正李可灼、崔文升妄投劇藥之罪。與楊漣、左光斗并稱忠鯁。崇禎初遷太仆寺少卿,厘遼薊諸鎮(zhèn)宿弊,擢兵部右侍郎,巡撫天津,遼東民之徙內(nèi)地者,加意綏輯。以母喪歸,不復出。
鄭宗周(1584年—?),字伯忱,號意葵,山西太原府文水縣人,萬歷丁未進士,官至天津巡撫。萬歷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初任直隸鉅鹿縣知縣,三十七年調(diào)唐山縣,泰昌元年(1620年)擢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巡按福建,天啟五年被削籍為民。崇禎元年復官,補河南道御史,二年升太仆寺少卿,提督京營,三年升正卿,四年升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