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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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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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1591年—1647年),字為之,號見可,四川順慶府西充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兆生于萬歷十九年辛卯三月十日,天啟元年(1621年)中式舉人,和兄長李完一同在次年(1622年)成進士,獲授林縣知縣,調(diào)往安陽;之后歷任稽勛主事、文選郎中,因忤逆周延儒轉(zhuǎn)官光祿寺少卿,崇禎十五年出典山西鄉(xiāng)試,進右通政。
他在任內(nèi)刻苦警戒自己,在朝議收民田稅時力陳此事不便民眾,使朝廷中止計劃。
后來周延儒失勢,陳演當政,李兆上書得罪陳演而被任命出撫陜西,遂陷其死地,遂乞骸骨。
乃更升戶部右侍郎,下俞旨給假歸鄉(xiāng)。
遂買舟南行,明年甲申春道次沅州,聞崇禎殉社稷,慟哭嘔血數(shù)升,遂病重。
同年夏,張獻忠陷蜀,四川道路斷絕,李兆行至云南思南府,派人潛回四川查訪消息,得知其家與兄李完一家盡被屠殺,只有次子李映庚九歲與一女婢逃脫,被查訪者帶回思南,李兆聞訊悲憤不已。
隆武帝繼位后再次以原官起用他,和張夬共同監(jiān)督錢法。
福京失守,他在思南酉陽龔灘隱居,與楊世祿遙遙唱和,南明滅亡后憂憤而死。
臨終之際賦詩四首,有“數(shù)莖短發(fā)留殘頂,一片荒碑勒本朝”之句,呼子映庚曰:爾父負國恩,無以見先皇帝,即死勿厚斂我,青衣免冠,俾得待罪地下,勿違吾言。
乃瞑目,得年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