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 自注:予九年忝(原缺,據四庫本補)授大理評事、知蘇州長洲縣。
⑻ 自注:端拱二(原作三,據《小畜集》卷一八《上太保侍中書》改)年,詔百官各言邊事,因上封章極言,為上容納。
⑿ 自注:閣下有制歷,當直舍人如無除目,署名而出。
⒀ 自注:淳化元年立正仗別(四庫本作正月上日)上尊號,予攝中書侍郎,捧玉冊玉寶。
⒂ 自注:每休假三日后,謂之橫行。于正衙參假,院吏隔夜報。
⒃ 自注:上嘗賜兩制棋勢圖:一曰對面千里,二曰獨飛天蛾,三曰海底取明珠,四曰妙算無窮,人莫能曉。
⒅ 自注:每有御制詩韻難并新棋勢,但上表免和,訴不曉而已。
(22) 自注:以制誥(四庫本作予以)舍人兼大理寺事。
(23) 自注:故事,舍人五花判事,今則廢之久矣。
(24) 自注:予在閣下,草詞多不虛飾,以此亦為人所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