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533—1599 【介紹】: 明陜西涇陽人,字子成,號漸庵,晚改號廓庵。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萬歷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后為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累官刑部尚書,劾治貴幸,執(zhí)法不阿。改左都御史,與吏部尚書孫錢同主京察,斥執(zhí)政者之私人殆盡。維基
李世達(1533年—1599年),字子成,號漸庵,陜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涇陽縣人,官至左都御史。壬子科(1552年)陜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隆慶元年升任稽勛員外郎、考功司員外郎,隆慶二年,擔任考功郎中,與陸光祖等人受到重用。隆慶初年,遇上曾祖父喪事回家守孝。復起為文選司郎中,三年(1569年)六月升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給假歸。隆慶六年七月起復,仍以原官提督謄黃,十二月調(diào)任南京太仆寺卿。萬歷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萬歷五年,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還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撫。旋即稱病回鄉(xiāng),萬歷十一年,任漕運都御史、兼巡撫鳳陽等處。黃河向南侵蝕,淮安報警,李世達請求修筑石堤捍衛(wèi)城邑;寶應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都造成水災,請求開通越河抑制水勢。神宗都同意。萬歷十二年,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戶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提拔為南京吏部尚書,就職后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與機要事務。萬歷十五年,命為刑部尚書。宦官張德將人毆打致死,李世達奏請將其交法司處理,刑科唐堯欽也贊同,張德才被交給主管官吏處治。大興知縣王階因用鞭子抽打樂舞生,被交法司處治,神宗秘密地派遣兩名校尉偵察此事,審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孫承榮阻擋。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憤怒責備李世達。李世達稱偵探不合大體。孫承榮最終被剝俸祿。東廠太監(jiān)張鯨犯罪,言官爭相彈劾,神宗曲意寬恕。李世達執(zhí)意上奏,神宗才將張鯨排斥出京城。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懲治,李世達請求將侯拱宸一起治罪。于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職,命令他去國子監(jiān)學習禮儀。罪犯焦文燦依法不應判死刑,神宗惱怒地將他列入死囚。遇上朝廷會審,命令戶部尚書宋纁主筆。李世達對宋纁要求,對焦文燦從輕發(fā)落。此事抵觸圣旨后,神宗責問,他又據(jù)法作答,神宗最終沒有依從。當時,皇帝閑居,很暴躁,身邊的侍從屢屢無罪被處死,李世達趁著災異上奏諷諫。浙江發(fā)生饑荒,有人請求讓罪犯捐出粟以免罪。李世達稱:“法律不能廢棄,寧可赦免也不能出賣。赦免就體現(xiàn)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贖人則力量來自下面,人們更加藐視法律。”有識之士對此稱是。萬歷十八年,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兵馬指揮何價虐待三人致死,得到御史劉思瑜庇護。李世達上奏彈劾,皇帝降劉思瑜的官級。李世達又彈劾并使御史韓介等人受到罷免。皇帝很厭惡言官,下詔申斥,指責他們挾私報復。李世達勸諫:“效忠且正直的人,話語雖然偏激,心中實在沒有別的意思。即使居心叵測,而諫言不能廢置,應該一并容納。只是阿諛奉承的人,此后應加以罷黜。則正直的話每天能聽到,邪說漸漸消失。”萬歷二十一年,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將官員中私人關系入籍的全部貶斥。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彈劾貶官,李世達極力抗爭,皇上反而將南星除名,于是李世達請求辭職,皇上不同意。這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為拒絕婚事遭人攻擊,李世達辯白無罪。郎中楊應宿、鄭材上奏詆毀李世達,他便接連上奏請求退休。回鄉(xiāng)七年去世。二十七年九月賜祭葬,贈太子太保,謚敏肅。
人物簡介
李楨,字維卿,號克庵,安化(今甘肅省慶城縣)人。明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進士,初任高平縣知縣,后調(diào)回朝廷任御史。明神宗萬歷初年,傅應楨因向神宗皇帝直言上書,招致神宗皇帝震怒,下詔書將傅關進監(jiān)獄。李楨會同御史喬巖、給事中徐貞明,相聯(lián)擁人監(jiān)獄看護傅,又引起神宗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論處,被貶為長蘆鹽運司知事。后相繼調(diào)遷為歸德推官、禮部主事、順天府府丞。維基
李楨(1540年—1614年),一作禎,字維卿,號克庵,陜西慶陽衛(wèi)官籍山西大同衛(wèi)人。陜西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初任高平知縣,后調(diào)回朝廷任御史。萬歷初年,傅應禎因向皇帝直言上書,招致皇帝震怒,下詔書將傅關進監(jiān)獄。李楨會同御史喬巖、給事中徐貞明,相聯(lián)擁入監(jiān)獄看護傅,又引起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論處,被貶為長蘆鹽運司知事。后相繼調(diào)遷為順德府推官、禮部主事、尚寶司少卿,十五年三月升本司卿,十七年十二月升順天府府丞。萬歷十八年,洮河有警,極言貢市絕非良策,要求對以往設立互市的官員進行追責,這個意見遭萬歷皇帝否決。十九年任湖廣巡撫,萬歷二十年六月,召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二十一年七月再遷戶部右侍郎,因與戶部郎中鄭材不和,改調(diào)兵部。萬歷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改任兵部右侍郎,同年九月十一日,又調(diào)遷為兵部左侍郎。萬歷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石星因壬辰戰(zhàn)事不利下獄,由李禎臨時主持兵部事務。趙志皋認為李禎不懂軍事,明確反對萬歷皇帝將兵部大權托付給李禎。廣東道御史況上進認為李禎庸鄙。朝廷升邢玠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萬歷二十七年二月李楨致仕。萬歷三十七年十二月,李楨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三十九年因病擅自離職,令冠帶閑住,以后不得推用。萬歷四十二年三月卒,賜祭葬。
人物簡介
楊應宿,字宗辰,陜西蒲城縣人,軍籍。陜西鄉(xiāng)試第五十一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八名,登進士第三甲第七十八名。授戶部主事,升郎中。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侍郎趙用賢、都御史李世達等罷官,朝議多歸咎首輔王錫爵。行人高攀龍和御史袁可立上疏指責其排斥異己,并斥責鄭材、楊應宿讒言誣陷。楊應宿上疏反彈劾高攀龍。神宗下旨貶高攀龍為廣東揭陽典史,貶楊應宿為湖廣經(jīng)歷。楊應宿遂棄官歸里。
人物簡介
張?zhí)祺耄?586年—1639年),字季昭,號平符,浙江溫州府永嘉縣人。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鄉(xiāng)試經(jīng)魁(三名),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會試一百九十八名,二甲第一名進士。負文名,精書翰。吏部觀政,初授禮部祠祭司主事,六年升精膳司員外郎,七年晉主客司郎中。崇禎元年(1628年)出為湖廣蘇松道參政,尋改提學廣東,稱得人。五年,升本省按察使。六年晉福建右布政使,福州兵備道,制銅鐵大磙,分布閩浙沿海要害。八年轉(zhuǎn)湖廣左布政使,轄寶慶道,平臨藍天王寺獠猺諸寇。糾參岷藩縱校尉殺平民,掠財產(chǎn),朝論偉之。十二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云南,以不得養(yǎng)親,憂思成疾,行至平越卒。為人清端宏毅,政暇即操瓠撰述。所居先世舊廬僅蔽風雨,與余姚施邦曜、海鹽吳麟徵有浙中三君子之稱。著有《松臺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