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孚(1481年—?
),字以吉,號石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福建鄉(xiāng)試第六名。
正德六年(1511年)聯(lián)捷辛未科第二甲第八十名進士。
本年十二月擢授山東道試監(jiān)察御史,十二年六月提調(diào)南直隸學校。
嘉靖三年(1524年)九月復除御史原職,命提督南直隸學校。
五年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八年四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等處兼提督紫荊諸關(guān),順天、河間、真定、保定各處滹沱河連年水溢為患,御史徐汝圭劾奏巡撫林有孚坐視民瘼,不行修治賑恤,并發(fā)其縱容妾黨夤緣奸利等事,改官右僉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
嘉靖十一年(1532年),
御史傅漢臣彈劾其私屬故吏臨清州知州劉守臣,強買民間女為妾,被逮下詔獄,獄中上書自白,并論
漢臣挾私彈劾之故,次年黜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