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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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元明間浙江海寧人,字虛白,號斗南老人。明初以儒征,官寧王府教授。有《斗南老人集》。
槜李詩系·卷三十八
字虛白,號斗南老人,海寧人。官寧府教授。
明詩紀事·甲簽·卷二十二
奎字虛白,海寧人。
洪武中以儒學徵授寧府教授。
有《斗南老人集》六卷。
(《四庫總目》:奎生元至順間,嘗游貢師泰之門,集前有寧王權序。
朱彝尊《靜志居詩話》稱「吾鄉(xiāng)云東逸史曾手錄其稿,舊藏項氏天籟閣,繼歸高氏稽古堂,后為華山馬思贊所藏。
」案今世所傳奎集皆出天籟閣鈔本,止有四卷,前有項元汴題識,而無寧王原序。
此本為明初寧王府文英館所刊,見于《寧府書目》。
昆山徐氏傳是樓又從原刻影鈔,實分六卷,凡詩一千九百馀首。
與項氏所藏互校,乃知彼多所脫佚,不為足本。
觀寧王序中載宗哲徐將軍居西山,有道士過訪食蕨,道士吟一絕句云:「一拳打得地皮穿,握住東風不放拳。
只待杜鵑啼血后,放開鳳尾始朝天。
」問其所作,以箸書斗南老人四字。
時先生未有是稱,后得先生稿,方知先生詩也。
與所載「望湖亭」一事,文相連屬。
而朱彝尊《靜志居詩話》獨未采錄,知彝尊所見惟天籟閣殘本,其記「望湖亭」事亦從都穆《南濠詩話》摭入耳。
奎詩不事雕飾,往往有自然之致。
彝尊謂其功力既深,格調未免太熟,誦之若古人集中所已有者,其言誠不為過。
然舂容和雅,其長處亦不可掩。
視后來之捃拾摹擬者固有間矣。
清江集》:虛白從民曹貢公玩齋學詩,公為指授三經、三緯法,及論漢、魏以下之變。
故虛白未三十,已進于詩,凡觸物而成者,粲然春翹之擢穎,翕然天籟之投曲。
《詩談》:海昌胡虛白:一鶚橫秋,群鳥斂翼。
《七修類槁》:浙省員外郎張光弼名昱,廬陵人,元末政壞,遂棄官不仕,以詩酒自適,號一笑居士。
嘗曰:「吾死埋骨西湖,題曰『詩人張員外墓』足矣。
」后果如其言。
海昌胡虛白作詩以吊云:「二仙坊里張員外,頭白相逢只論詩。
今日過門君不見,小樓春雨燕歸遲。
」「西子湖頭碧草春,天留山水葬詩人。
老逋泉下應相見,為說梅花寫得真」二仙坊在杭之壽安坊西,即今之花市也。
田按:虛白長于樂府,七言斷句,風藻翩翩,殊有標致。
余所見《斗南集》系影鈔寧國文英館本,與《四庫》著錄一千九百馀首之數適合,洵為罕見之笈,《詩綜》第錄六詩,不足見其所長,特廣為甄錄,與海內談藝家共賞之。)

人物簡介

維基
方謙,字純吉,號偉溪,南直隸徽州府祁門縣城北人。
二十五歲始發(fā)憤讀書,有次在山齋過除夕夜,盜賊忖度其歸家,入室則聽見案頭燈光閃爍,讀書聲不絕,等到半夜,聲音愈加高昂,盜賊恚怒,失聲道:明年便中汝。
方謙笑著回應道:然。
你先退下,當以錢米貸汝。
賊人出去后,投擲錢米于窗外,讀書如故。
明年弘治二年果然中式己酉科應天府鄉(xiāng)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一百五十名進士,歷任山西平陽縣、直隸雄縣、浙江鄞縣知縣,任鄞縣時,劉瑾女侄殺人,官吏不敢捕捉,方謙怒叱,令立即拘捕入縣衙,判處刑法。
劉瑾知道后以別事中傷他,將其逮捕至錦衣衛(wèi)詔獄,經年關押。
劉瑾死后,子方復叩闕喊冤,得以釋放。
起補工部主事,管理蕪湖鈔關。
著有《偉溪稿》。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0—? 【介紹】: 明江西臨川人,字汝德,號繼峰。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隆慶初,官刑科給事中,諫用中旨定罪及廠衛(wèi)密察部院諸官事。萬歷中,官至刑部尚書,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名相關者為《問刑條例》。卒謚莊僖。又有《刑書會據》。
維基
舒化(1539年—1589年),字汝德,號繼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人,嘉靖己未進士。
萬歷間官至刑部尚書。
卒謚莊僖。
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十四名進士,授職湖廣衡州府推官,改任鳳陽府推官,候補升戶科給事中。
隆慶元年(1567年),任刑科右給事中。
隆慶三年,改任兵科右給事中、戶科左給事中、刑科都給事中。
隆慶四年(1570年),請求釋放被囚禁的大臣鄭履淳、李芳,等到朝廷會審,又請求釋放李巳,幾人都得到寬恕。
當時高拱執(zhí)政,路楷、楊順因處決沈鍊而判死罪。
高拱想改變路楷處境,稱楊順是禍首,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死。
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說:“白蓮教案中本無沈煉姓名,而由路楷加入。
故路楷確是禍首。
”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罪過,舒化稱:“這是先帝的遺詔,假如想免罪,應該怎么解釋?
”與高拱意見相抵,被貶出京城,任陜西參政,他因此上疏乞歸。
萬歷三年(1575年),出任山西按察使。
萬歷五年,改任河南按察使。
晉升為太仆少卿,又因病回鄉(xiāng)。
再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師,任刑部左侍郎。
任內,云南、緬甸反叛平定,皇帝親臨午門樓察看俘虜。
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萬歷帝非常賞識。
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
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
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乾因為酷刑而死于戍邊。
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
大明律》一書,高皇帝在兩廂房中閱覽,親手更改、審定。
現在還沒有經過詳細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后斬殺,這就是說律法不值得為根據。
去年冬天不時下雨下雪,災異頻繁出現,過錯就在此處。
”皇帝下優(yōu)詔答復他。
遇上續(xù)修《會典》,于是他編輯了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法名稱相關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條,上奏皇帝。
皇帝下詔將它告示朝廷內外。
萬歷十四年(1586年),舒化應詔陳言。
請求皇帝「清獄訟,速訊讞,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回歸本源的圣心,得到皇帝嘉納。
神宗顧慮臣子欺罔,間或有人揭發(fā),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文書累疊積壓。
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當侵擾有司;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于皇上,而下屬反而借機掩飾過失。
”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馬司吏目鞭笞,皇帝惱怒,將吏目逮捕,投入詔獄,拷打致死,又將七名捕卒治罪。
舒化為此爭辯。
皇帝下詔將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皆得寬宥。
次年京察,南京科道抨擊舒化。
于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xiāng),神宗不允。
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開始辦公。
宦官中的貴人傳達皇帝的旨意要寬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爭辯主張不寬恕。
詔令最后依從了他的建議。
不久他稱病重,于是回到家鄉(xiāng)。
萬歷十七年(1589年)卒,朝廷追贈太子少保,賜謚莊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