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 讀誦篇第八之一姓常氏。未詳何許人。居岷蜀間。嘿持金剛般若經。晝夜不輟。時沙門守賢。與鄰房。偶夜坐不能寐。聞隔壁聲。若有二人相語者。其一曰。我受命攝洪正柰何其旁有善神擁護。雖欲近傍。不可得。然而違限之罪。其何計以免之。其一曰。我知免矣。東門之地。有姓名相類者。今固民也。且嘗為僧。必將攝之以塞責。既而皆寂然。賢遽出門遍索。無所見。明日賢以語正。復往東門訊常氏。常氏之名洪正者。果昨夜死。賢始專業(yè)彌陀經。至是亦改從金剛般若矣。
釋洪正。俗姓常氏。未詳何許人也。居于岷蜀間蘭若。往因有疾所苦沈綿從復平寧。發(fā)誓恒誦金剛般若經。日以二十過為準。精持靡曠。時鄰僧守賢夜坐見二鬼使。手操文牒私相謂曰。取攝僧洪正。一使曰。為其默念般若。傍有大奇荷護。無計近得。又患責限遲延。今別得計。見有直府東門者。姓常。又與僧同名。復曾為僧來。供爾攝去以塞違殿也。守賢聞之驚異。且志其事。明日密問門子常洪正已死。守賢先持彌陀經。后改業(yè)焉。洪正后不測其終。系曰。寧有同名異實者可互死耶。業(yè)不可移此。可移也。與其俗巫畫肖己形言可以代衰厄同也。通曰。琰摩王或是菩薩。以同名善者則舍。不善者攝之。此或是罪霜倏晞正增年壽。故得舍旃。又其惡器方滿。復當終期。故斯取也。茍以互實而取者。行教化焉。舍斯之外非常理所能知也已。
人物簡介
孔聞謤(1593年12月7日—1645年?),字玄伏,號觀生,一號觀我,山東曲阜人,孔子六十二代孫,屬息陬戶,同進士出身。孔聞謤出生于萬歷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1593年12月7日),天啟元年辛酉科鄉(xiāng)試六十二名,二年(1622年)與族兄孔聞詩同榜考中進士,禮部觀政,四年授行人司行人,七年丁憂,崇禎二年補原職,四年考選,五年授又升任禮部主客司主事,六年升祠祭司員外,升儀制司郎中,崇禎七年(1634年)出任陜西參議,十三年升本省副使,改河西道,后丁憂回鄉(xiāng)。順治元年(1644年)1644年,孔聞謤上書清朝攝政王多爾袞,說:“臣家的宗子衍圣公孔衍植已率領四氏的子孫告于祖廟,都遵循命令剃發(fā)。但念在先圣孔子是典章禮儀的宗師,顏子、曾子、孟子三大圣賢共同興起和維護。他們所制定的禮儀,沒有比冠服之禮更大的了。先圣的章甫和縫腋,子孫世世代代謹守,所以從漢朝到明朝,各朝制度雖然有增減變化,但下臣家族服制卻三千年沒有改變。今日一旦變更,恐怕皇上尊崇儒學重視道德的目的沒有完全達到。是否應該蓄發(fā),以恢復先世的衣冠?”清廷于順治二年十月戊申(1645年12月17日)下旨說:“剃發(fā)的嚴格旨意,違反的人絕不赦免。孔聞謤上書請求蓄發(fā),已經觸犯了不赦的條令,姑且念他是圣人的后裔免去一死。何況孔子是圣人中能適應時勢發(fā)展的人,孔聞謤像這樣違反法規(guī),玷污了他祖先的時中之道。革去孔聞謤的官職,永不敘用。”不久,孔聞謤就在家中去世。